关于补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关于补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各中小学校:      经研究决定,2011年11月1日至30日,办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登,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2007-2010学年度未满48学分、2010-2011学年度未满72学分的均可进行补登。已满48或72学分的不予补登。二、凡在2007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

2024-02-19 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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