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经济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两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副高级)和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
第三条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经济师采取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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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自考和函授的区别
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六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履现职以来,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六)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第八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6年,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9年,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6年,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6.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累计满15年,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累计满20年,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评审高级经济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能够指导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二)长期从事经济工作,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履现职期间,业绩和研究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公务员岗位表
(1)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各类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4年以上。且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业绩贡献突出,具有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州(市)级本专业领域奖励2项以上的经历。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
上或州(市)级项目2项以上或单位内部重大项目3项以上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经济领域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或先进管理经验,对提高本单位、本行业经济业务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
2.研究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经济相关专业培训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本专业领域研究课题2项以上,研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论证有深度并有一定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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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建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一)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