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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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广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公布日期】2022.05.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贵州省财政会计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
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校要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各考区要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省、市重点抽查、核查,县(市、区)全覆盖审核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有效打击资格、“高考移民”。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19号)规定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进行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
  5.扎实推进高考改革。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加快改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各中学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要完善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在几月份
  6.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市、县(区)教育局、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
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高考“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7.严肃规范招生行为。各高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