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地⽅专项招⽣计划⼤幅增加!⼭东出台三项利好政策贵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前,⼭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招⽣专项计划⼯作的通知》,对教育部部属⾼校及部分省属⾼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专项计划进⾏部署。其中依托省属⾼校开展的地⽅专项计划推出多项利好政策,进⼀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促进教育公平。
⼀是招⽣计划⼤幅增加。2022年我省地⽅专项计划招⽣规模由2021年的2050⼈增加到3000⼈,增幅近50%,进⼀步释放政策红利,帮助更多的农村学⽣就读优质⾼等教育,让他们拥有更多⼈⽣出彩的机会。
⼆是实施区域稳步扩⼤。根据《关于新时代⽀持沂蒙⾰命⽼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案》等要求,2022年我省地⽅专项计划将沂蒙⾰命⽼区及中西部地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实施范围,实施区域从40个县(市、区)增加到63个县(市、区)。
三是招⽣⾼校适当扩充。为充分发挥我省重点⾼校的专业特⾊与优势,提升省属⾼校服务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与⽔平。2022年,新增4所办学⽔平较⾼的省属⾼校纳⼊地⽅专项计划招⽣范围,招⽣⾼校从12所增加到16所,招⽣专业覆盖理、⼯、农、医等多个学科门类。
⼭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2年⾯向农村和脱贫地区
学⽣招⽣专项计划⼯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22〕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等学校:
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重点⾼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校招⽣专项计划实施⼯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等⽂件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校专项计划)和地⽅重点⾼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作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
(⼀)⾼校专项计划。报考学⽣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2年夏季⾼考;(2)本⼈及⽗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招⽣⾼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
(⼆)地⽅专项计划。报考学⽣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2年夏季⾼考;(2)本⼈及⽗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考成绩达到我省2022年夏季⾼考普通类⼀段线。
⼆、招⽣学校及实施区域
(⼀)⾼校专项计划。招⽣学校由教育部确定。⾯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命⽼区的部分县(市、区)招⽣(名单见附件1)。
(⼆)地⽅专项计划。招⽣学校为⼭东科技⼤学、青岛科技⼤学、济南⼤学、青岛理⼯⼤学、⼭东建筑⼤学、齐鲁⼯业⼤学(⼭东省科学院)、⼭东理⼯⼤学、⼭东农业⼤学、青岛农业⼤学、⼭东第⼀医科⼤学(⼭东省医学科学院)、⼭东中医药⼤学、⼭东师范⼤学、曲⾩师范⼤学、聊城⼤学、⼭东财经⼤学、青岛⼤学等16所⾼校。⾯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命⽼区的部分县(市、区)招⽣(名单见附件1)。
三、招⽣计划及招⽣专业
(⼀)⾼校专项计划。招⽣计划及招⽣专业以招⽣学校的招⽣章程为准。
(⼀)⾼校专项计划。招⽣计划及招⽣专业以招⽣学校的招⽣章程为准。
(⼆)地⽅专项计划。2022年我省安排地⽅专项招⽣计划3000名,并依据招⽣学校的招⽣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等编制了分专业招⽣计划(见附件2)。招⽣专业以农林、⽔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类专业为主。
各级教育⾏政部门、招⽣考试机构、招⽣⾼校和⾼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程序开展考⽣资格审核⼯作。从2023年⾼考招⽣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学资格或退学的考⽣,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级招考机构、有关⾼校和各⾼中学校要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做好提醒⼯作。有关⾼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信息报省教育招⽣考试院,放弃⼊学资格考⽣的相关信息要在新⽣⼊学报到后,原则上10⽉31⽇前完成报送,退学考⽣的相关信息要在办理完成退学⼿续后尽快报送。英语四级如何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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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校专项计划报名考⽣须填写《⼭东省2022年⾼校(地⽅)专项计划考⽣资格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考⽣本⼈在《审核表》规定区域签字确认后,连同本⼈及⽗亲或母亲户⼝簿、
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籍所在中学进⾏初审(如申请⼈提供其他法定监护⼈户⼝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资格证明)。学校初审确认考⽣提交的材料信息⽆误后,由学校负责⼈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撑材料⼀并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审核,同时在学⽣本⼈所在中学公⽰3个⼯作⽇。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对学校上报的《审核表》及相关⽀撑材料进⾏审核,合格考⽣名单在教育⾏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站公⽰3个⼯作⽇。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名单(含考⽣姓名、考⽣号、性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复核通过的在⽹站公⽰3个⼯作⽇,公⽰⽆误后于5⽉10⽇前报送省教育招⽣考试院。纸质版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后邮寄⾄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8号省教育招⽣考试院普招处(:0531—81916053),电⼦版通过内部⼯作渠道报送。省教育招⽣考试院将考⽣信息与⾼考报名系统数据进⾏校验,校验⽆误后在省教育招⽣考试院⽹站公⽰,公⽰信息保留⾄2022年底。
2.地⽅专项计划。⾼考成绩公布后,符合地⽅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须填写《审核表》,考⽣本⼈在《审核表》指定区域签字确认后,于6⽉30⽇前到考⽣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资格审核,提交材料为《审核表》、本⼈及⽗亲或母亲户⼝簿、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提供其他法定监护⼈户⼝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资格证明)。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完毕后,将合格考⽣名单在教育⾏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站上公⽰3个⼯作⽇。
(⼆)审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落实⼯作责任,强化⼯作协调,确保审核标准规范准确,审核程序严谨有序,审核结果公平公正;要明确1名班⼦成员负责专项计划的考⽣资格审核、复查⼯作。各市要在4⽉26⽇前将本市和所属县(市、区)承担考⽣资格审核的⼈员名单(格式见附件4,以电⼦版打印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转成pdf格式)发送⾄我厅⾼校学⽣处邮箱xsc@shandong。
2.完善⼯作机制。有关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作机制,确保考⽣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政部门、招⽣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报名材料,确保考⽣招⽣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致,严防资格和违规录取。
五、录取程序
(⼀)⾼校专项计划。⾼校专项计划招⽣办法由招⽣⾼校确定并在招⽣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校普通类招⽣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招⽣情况,充分考虑
实施区域基础教育实际和农村学⽣特点,完善招⽣办法,增加考⽣录取机会。
(⼆)地⽅专项计划。符合地⽅专项计划条件的考⽣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地⽅专项计划志愿。地⽅专项计划志愿单设志愿代码,与其它常规志愿混合填报,投档录取规则与其它常规志愿相同。具体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考试院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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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宣传
六、招⽣宣传
各级教育⾏政部门、招⽣考试机构、招⽣⾼校和⾼中学校要根据⼯作实际,合理安排专项计划各环节⼯作时间。要结合农村和脱贫地区实际及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宣传,为考⽣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针对符合条件的考⽣做到全覆盖宣传。在报名阶段,要充分利⽤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解读各类优惠政策,让⼴⼤考⽣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资助办法等内容。在志愿填报阶段,要通过印发或推送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志愿填报指导,⿎励优秀学⽣积极报考。
七、违规违法⾏为查处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国家招⽣政策规定,严守各项招⽣⼯作纪律,对通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
2020年国考入口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信息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除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外,还应由省级招⽣考试机构或教育⾏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在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为的⾼校、单位和个⼈,发现⼀起,查处⼀起,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及相关⼈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员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中学校。
省教育厅⾼校学⽣处电话:0531—51793821;
省教育招⽣考试院电话:0531—81916053。
附件(点击⽂末 “阅读原⽂”查看)
1.2022年⾼校、地⽅专项计划招⽣实施区域
2.2022年“地⽅专项计划”招⽣学校及招⽣计划
3.⼭东省2022年⾼校、地⽅专项计划考⽣资格审核表
4.市⾼校、地⽅专项计划考⽣资格审核、复核负责⼈和承办⼈员名单
⼭东省教育厅
2022年4⽉2⽇
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
⼭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东教育发布”(号:sdj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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