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布日期】2009.10.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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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的行政财务管理,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
责。
  (二)增加在省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三)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
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四)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各单位实施执行公积金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省级机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公房出售、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省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
  (五)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六)负责省行政中心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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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
  (九)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安徽往届高考成绩查询入口  根据上述职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会务、秘书事务、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行政事务、机要档案和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制订省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规章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局内宾接待。
  (二)计财处。负责局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有关工作;管理省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经营单位出资人财务管理及其有关的财务、会计事务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局财务信息平台的管理及会计电算化业务的指导;负责局机关劳资统计和局属单位内部综合统计汇总工作。
  (三)房地产基建管理处。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除省行政中心以外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归口管理省级机关使用土地;负责制定省级机关房屋、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审核省级机关房屋修缮项目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干部住宅的调配、管理及房改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四)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在省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省级政府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做好资源消费状态和节约潜能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建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会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行政处(挂省行政中心管理处牌子)。负责省行政中心内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省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水电、冷暖气供应以及设备海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
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消防安全、会议服务、庭园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省行政中心节约能源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行政中心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服务处。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七)车辆管理处。负责编制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制订省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单位副省级以上领导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负责省委(省纪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用车保障;负责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内宾接待和会议用车工作;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八)保卫处。负责制订局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局治安管理和侦破各类重大案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应急演练;协助服务处做好省级领导住地安防设施的保障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操作技
能的培训。
  (九)经营管理与审计处。负责全局经营工作的分析、调研、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经营决策和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管理;参与协调局重大项目的确定;负责制定局经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局直属单位经营工作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并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幼儿教育处。负责省级机关幼儿入托工作;对局直属幼儿园进行管理和指导,协调局直属幼儿园与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十一)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出国(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工作。
  四、莫干山管理局(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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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制定加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中心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督促驻山单位贯彻执行;负责莫干山中心区山地勘界;编制、审报《莫干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与地方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环境和森林保护以及别墅建筑、人文景观、古树名木、地形地貌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负责水、电、交通、邮电等公共设施及园林布局的建设以及商业网点、文化场所、卫生防疫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和重要行政接待任务;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搞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莫干山中心区抢险救灾,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