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工作暂行规定
一、交流范围与方式
本规定所称人员交流,是指市内外的机关事业(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国有企业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人员,通过人才引进、公开遴选、调任、转任或转聘等方式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交流原则
(一)空编空岗原则。交流进人用编必须遵循空编空岗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岗位)内进行。
(二)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具备拟任职务(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做到人岗相适,科学配置人员。
(三)组织安排原则。人员交流应当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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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顺向交流原则。人员交流必须坚持单位经费来源、人员身份同类或顺向流动的原则。
杭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五)先调后任(聘)原则。交流人员必须坚持先办理交流(转聘)手续,再按有关程序任职定岗。不得以交流程序代替人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以交流为手段,变相地晋升交流人员的职务或级别。
(六)回避原则。交流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的规定。
三、交流人员资格条件
(一)市外(含辖县市区)进入市直单位的人员(不含工勤技能人员)交流学历条件
1.市直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政法机关公安类专业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除外。
2.交流进入市直政法机关的公安类专业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须具有全日制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考生之家网报名入口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3.市直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市外(含辖县市区)交流进入市直单位人员放宽条件
南充人事招聘网
单位岗位(专业)特殊,顺向和学历条件无法补充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放宽调入人员的按以下情形办理:
1.放宽学历条件交流的情形
(1)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因岗位或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毕业后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2)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2003年前参加工作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岗位:教师资格证过了五年没去审核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逆向交流的情形
单位岗位(专业)特殊,顺向交流无法补充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逆向单位调入人员的,须符合学历条件及岗位要求。
以上放宽条件的情形,均需经市编委同意后,按放宽条件的流程办理。
(三)交流进入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属2006年1月1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通过XX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进入且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属于人才引进范围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XX市市直单位之间的人员交流。根据职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顺向交流可不受以上学历条件限制。
(五)XX市市直单位人员的调任。机关(参公) 单位人员的调任,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的调任(聘任) ,参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工勤技能人员交流。按空岗、顺向交流原则, 逆向交流须经市编委会批准, 并按《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后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管理办法(暂行)》(贵办发〔201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交流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流调入:
1.任职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定向招考、选调等签约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业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交流审核审批权限
党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转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市委副书记、市长审
批;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转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审核, 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