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2.17
【字 号】津人社局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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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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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7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众关切,增强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及时有效引导舆论,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向社会介绍天津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和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布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应当进行新闻发布。具体内容为: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初级职称评定要求  (二)本局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改革措施、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类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三)按上级机关、局党组要求,向社会发布的各类新闻信息;
  (四)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针对外界对本局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说明、澄清的情况;
  (五)与众密切相关的考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察案件等人力社保领域公示公告;
  (六)其他需主动向社会宣传、介绍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发布内容确定发布形式,主要包括: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通稿;
  (三)接受记者专访;
  (四)组织新闻单位现场采访;
  (五)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报纸专刊、专版、专栏发布;
  (六)其他发布形式。2023年河南省省考报名时间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遇有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可增加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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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局领导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
持人一般由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同时担任新闻发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综合计划处、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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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政策研究室负责。媒体范围一般为两报两台、与本局联系紧密的本市和中央驻津媒体。
 
第十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2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发布稿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新闻发布办公室审议,重大热点问题新闻发布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一条  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室、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新闻发布会需求,报政策研究室统一安排。临时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一周报政策研究室。
 
第四章 日常发布
 
第十二条  在新闻发言人领导下,政策研究室负责统筹日常新闻发布工作,联系上级宣传部门,沟通协调新闻单位,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新闻发布负责人。宣教中心负责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纸专刊的新闻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