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12-28 编辑:master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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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建发 [2004]26 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困难劳模补助金是指省人民政府为帮助我省部分省部级困难劳模解决暂时生活困难,按年度由省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拨给各地财政的专项资金。省总工会负责全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省部级劳动模范是指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对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实行荣誉津贴的决定的通知》(鄂工发 [2001]10 号)中所明确的湖北省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军队系统先模人员以及外省、市、自治区调到我省工作的省部级劳动模范(需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条 补助的范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不定期补助。
  (一)定期补助的范围:凡本人月工资收入(含离退休养老金)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省部级劳模,均实行定期补助。发放对象仅限于有工资收入的职工劳模。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在哪考  (二)不定期补助的范围:对因劳模本人或由劳模抚养及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不定期补助。申请不定期补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会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总工会审批。高考考生号怎么查
  1 、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癌症(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瘫痪、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脑部良性肿瘤、严重脑损伤、重症糖尿病、阿尔兹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症、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脊髓骨质炎、脑炎、细菌性脑膜炎、植物人状态、终末期肺炎病、终末期肝病、急性坏死性胰腺性、心脏瓣膜手术。劳模因患以上重大疾病,由于其自付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出具医保部门和相关医院提供的有关诊断证明和就医自费帐单。
  2 、由劳模抚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由相关学校和劳模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供证明。初会成绩查询入口
  3 、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劳模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或村民委员会提供有关证明。
  4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模(含买断工龄的劳模)、农民劳模和省部级劳模遗孀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的,需出具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补助的标准
  (一)定期补助标准:以本人月工资收入或月离退休养老金与当地职工月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为基数,为便于操作,差额低于 20 元的不纳入补助范围。由省总工会根据资金总量和全省困难劳模人员的实际情况,每年确定一个比率来计算月补助金,但月补助金上限不得超过 400 元。
  本人月收入,其计算原则应以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除以月数为依据,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离退休养老金(不含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
  (二)不定期补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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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补助金的补助标准,由省总工会根据各地当年申报情况,一般按每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 1000 元至 1500 元不等,对特别困难的,由省总工会专题研究,确定补助标准。
  第六条 补助的工作程序
  (一)由劳模本人(或劳模遗孀)向单位工会或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和困难原因。
  (二)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学校证明、事故或灾情报告等相关复印件。
  (三)由劳模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入户调查),并与劳模居住地、街道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核对其生活状况,对具备补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经逐级认真审核后报省总工会审定。
  (四)劳模补助金在发放过程中,要办理好相关领款手续 ( 务必请领款人本人签字,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领 ) ,同时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补助金发放完毕后,各地各单位要将发放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各种统计报表按照要求一并上报省总工会,由省总工会存档备查。
  劳模所在单位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和省直产业、大型企业工会应建立完整、准确的困难劳模档案,实行网上动态管理,应将异动情况及时向省总工会报告。
  第七条 本着坚持标准方便操作的原则,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并每年对补助对象进行一次申报和复核调整。
  第八条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劳模补助金发放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级工会财务和经审部门要把劳模补助金纳入正常管理和审计范围。
  第九条 省部级劳模因仿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的;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处分的;因犯错误受到 或批捕的;因道德品质败坏行为,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因非法离境的,应立即停止补助,并终止其相应待遇。省部级劳模调出本省或去世,应立即上报省总工会并停止补助。
  第十条 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采取分级管理、分级发放、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准考证四六级打印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