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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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5.07
【字 号】鄂职改字〔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职改字〔2014〕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2012年我省在襄阳市和黄石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工作,现将《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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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从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按新的职务系列运行。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7日
 
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泰安58同城招聘网最新招聘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苏州新区人才网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
  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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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
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实施的地区和范围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2012年我省襄阳市和黄石市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地区。经过试点,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实施的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且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湖北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2013年我省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人才评价的标准条件主要体现了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注重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了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新的标准条件2014年开始试行,试行期间主要作为指导性标准,各校可依据评审条件制定本校推荐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四)改进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行中小学教师全省统一水平测试,探索乡镇基层教师单位评价水平能力新模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继续推行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1、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已批准组建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2、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在省职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省现行管理模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