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08
【字 号】鄂政办发[2009]121号
【施行日期】2009.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北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待遇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哪几门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
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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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安徽教师考编报名时间  (八)指导、组织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九)指导、组织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省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省
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
中山教育信息港登录入口  (二)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省管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组织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水资源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