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鄂人[2003]30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3.10.24 
【实施日期】200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鄂人[2003]30号)
第一章 总则
现在什么证书好考又有用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鄂办发[2003]1)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
  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党组织的专职领导人员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岗位应严格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设定。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应按精于、高效的原则,科学设定。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一般应实行聘任制和聘用制,也可实行委任制。具体实行何种任用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委任制,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直接任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制度。实行委任制,一般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一般不实行委任制。
  聘任制,是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聘任关系可以通过合同、聘书或文件确定。
  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要大力推行聘任制,并积极试行聘用制。有关聘用制的问题,按国办发[2002]35号和鄂办发[200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原则
  (淮北人论坛)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依法办事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空缺补充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届满重新确定领导人员,除实行委任制外,一般应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办法择优任用。
第八条   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可以高聘和低聘,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所任职务及相应待遇任期内有效。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九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顾全大局,有全局意识;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品行端正,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具有与履行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身体健康;
  ()具有岗位职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的资格条件:
  ()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应具备规定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省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天津事业编制考试三)一建报名时间各地各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章 聘任形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和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主要采取下列聘任形式:
  ()竞争聘任;
  ()选举聘任;
  ()杭州人才网招聘招考聘任;
  ()招标聘任。
第十二条   竞争聘任,指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内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产生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内设机构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竞争聘任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副职和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正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