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勤奋学习·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警示篇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例选编
事例一
某系2005级学生甲某在2009620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下列属于我国2021年新列管易化学品的有)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人员发现,学院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和《遵义师范学院考试规程》第六条2022三不限公务员职位表之规定给予甲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甲某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即将毕业的甲某在参加CET-6过级考试之前已经通过CET-4过级考试,并且已经和某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该生要待留校察看期解除之后才能领取毕业证。
事例二
某系2006级学生A某和B某,为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考试。在20096
月两人商议通过校园广告购买CET—4考试答案及电子作弊设备。同时邀约同班6个同学加入购买作弊设备和答案,并请本班同学C某负责接受答案并发送。 620日早上,C某在接受答案后准备发送信息时被外围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在其身上搜查出的对讲机和有考试答案的手机。学院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A某、B某、C某三名学生的行为已构成作弊。分别给予三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另外参与到购买作弊设备和答案的六名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A某、B某、公务员考试答题技巧及方法C某三名学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以及取消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专业助学金。取消另外六名学生的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专业助学金。
事例三
某系2008级学生甲某、某系2007级学生乙某为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20099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月
19日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甲某和乙某分别在考场上使用手机接收答案被监考人员发现。学院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和《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和《遵义师范学院考试规程》第六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甲某、乙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甲某、乙某两名学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以及取消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专业助学金。
事例四
    甲系2005级学生A某,在2009820日参加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XX》课程补考时,让校外人员
乙系2007级学生B某,在200996日参加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XX》课程补考时,该生让丙系2006级学生C某帮其校外人员。
丙系2007级学生D某,在2009山西招生考试成绩查询97日参加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XX》课程补考时,让同班同学E某为其。
学院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和《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四条和《遵义师范学院考试规程》第六条之规定。分别给予A某、B某、D某、E某开除学籍处分,给予C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学生C某、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以及取消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专业助学金。
事例五
某系2007级某班学生甲某,在参加2007—2008学年度补考XX过程中,携带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在监考老师第一次制止了该生的抄袭行为之后,该生不听劝告,又将纸条拿出来抄袭,监考老师当即终止该生的考试,该生离开考场后,在考场外对监考老师态度
不好。另有某系07级学生乙某、丙某在20097月参加考试中,乙某将试卷拿在左胸前让丙某抄袭。学院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和《遵义师范学院考试规程》第六条之规定,给予甲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分别给予乙某、丙某记过处分。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学生甲某、不能获得学士学位,以及取消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专业助学金。取消乙某、丙某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
事例六
某系08级学生A某在2009温州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2023年7月参加期末考试过程中,在                考场内东张西望,经监考老师多次打招呼无效,影响了考场纪律。                              另有某系07级某学生B某,于20097月在参加期末考试过程中,扭头看后桌考生试卷,监考老师当场责令该考生停止答卷。学院根据《遵义师范学院考试规程》第六条,《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和《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之
规定,分别给予A某、B某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取消学生A某、B本学期学院各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评定的参评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奖学金的予以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