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
海组通[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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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二批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
“优秀青年人才”和首批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工委、乡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批海淀区“
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青年人才”和首批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各单位根据《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详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从严把握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原则上不超过 10名,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不超过20名,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不超过30名。
二、推荐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提名人选后上报主管工委或部门。各主管工委或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及《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基层单位上报的提名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报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北京市驻区单位推荐的海淀
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人选直接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报至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央属企业和市属企业推荐的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人选直接报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个人自荐。自荐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青年人才”的人选,将参评材料直接报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不接受个人自荐。
三、报送材料
(一)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
1、组织推荐人选,需报送《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各一份,《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书》、《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书》各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其中原件贴近期照片,其余可复印),《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各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套。
2、个人自荐人选,需报送《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自荐书》或《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自荐书》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其中原件贴近期照片,其余可复印),《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或《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成果事迹汇总表》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套。
3、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不超过3部、篇),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请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目录。
(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
1、需报送《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书》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其中原件贴近期照片,其余可复印),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包括:被评为行业、企业首席技师或反映其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材料请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目录。
(三)请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v、海淀区人事局网站v、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或海淀区政府OA系统下载所需填报表格的电子文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评选工作程序,认真执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
(三)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各基层单位请于2009820日前,将提名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青年人才”和“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人选的参评材料报至各主管工委或部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青年人才”的,请于2009831日前将组织推荐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委组织部916房间);组织推荐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请于2009计算机等级考试江苏831日前将组织推荐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科)。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方友刚、余春华
8251024182510213
传真电话:82579152         
hdgxrc@126
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人:张兰华、张保平
82071188—86298632
传真电话:82071188—8629
Zhanglh@v
    件:1、《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2《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
2020湖北省考公告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716
附件1
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海淀区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优化海淀区人才发展环境,加强海淀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是海淀区委、区政府为表彰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贡献的优秀人才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工作注重实绩,突出贡献,鼓励创新,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
第四条 参评对象应为教师资格证编号查询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或区属各单位工作,为海淀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五条  “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批,每批管理期三年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报考成人本科在哪里报名  “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条件
一般应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并且具备本专业、本行业较为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带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近三年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天津公考网(一)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是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在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过程中解决重大关键性难题,推动行业发展,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其它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  “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近三年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在市、区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在全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其它领域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实施了具有较大价值的革新,经实践证明效益显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选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推荐或自荐。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由基层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进行自荐,推荐和自荐结果上报主管工委或部门。人才网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二)审核。主管工委或部门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工委或部门的提名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拟奖励人选。
(四)审议。将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五)公示。对拟奖励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批准。将通过公示的拟奖励人选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第四章  奖励形式和待遇
第十条  召开表彰大会,由区委、区政府向被评为“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的人员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给予“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人员如系公务员,应按公务员规范收入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每年安排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进行一次体检,每年组织一次疗养休假或参观学习。
第十二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管理内容和措施
第十三条  “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行综合管理,各主管工委和部门协助管理,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一)目标管理。获得荣誉称号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三年奋斗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工委或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