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5 山东人才就业网
【字 号】京政发[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现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7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部分行政性规范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附件:废止的部分行政性规范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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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市府文字第6号
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关撤销变动时档案移交的通知
2
市赵字第169号
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档案管理局拟定的北京市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和编制竣工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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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革发[1972]175号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4
京政发[1980]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5
京政发[1981]1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制止建筑企业私招乱雇外地农民和进行非法活动的通知
6
京政发[1982]2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方案》
7
京政发〔1982〕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8
京政发[1982]4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文教办公室修订的《关于举办职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9
京政发〔1982〕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纪律严格奖惩制度试点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10
大理人才招聘网
京政发〔1982〕9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工厂安全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11
京政发〔198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报告》的通告
12
京政发〔1983〕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一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3
京政发〔1985〕10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开除千部和工人公职批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
14
京政发〔1986〕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职业中学(职业高中班)向录用毕业生单位收取培训费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5
京政发〔1986〕1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中小学和学龄前教育督学制度的决定
16
京政发〔1987〕9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
17
京政发〔1988〕19号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发布《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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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
京政发〔1989〕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