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西安在线最新招聘信息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
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河南省考报名情况查询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江西公务员报考网站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
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可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下载打印。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
  特别提示:
  (1)《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可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下载。2022年英语四级报名入口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www.bjrc)查询有关通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才档案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人事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份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 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注意: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市人才档案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
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市人才档案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 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 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 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四、 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
  2 、存档卡;
  3 、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 、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2 、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
  3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 、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
准确定。
  4 、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 、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
  6 、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 、存档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且连续两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
  8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9 、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
  10 、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