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心理咨询师考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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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 号】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浙江教师招聘【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
省教育厅,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川教函〔2011〕543号)收悉。为加强我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招生报名考试及资格考试等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开展高考自主命题、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建设、网上阅卷等实际情况,在对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此次审定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
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四川公务员招录公告各种报名考试费主要用于报名、考生摄像、电子档案制作、命题、制卷、试卷运输及保密、试卷保管、考场租赁、考场工作人员监考补助、评卷、录取和证书费等工作。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