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21年第一、四、十二期和发行2021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开发银行
【公布日期】2021.03.01
【文 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cet报名报名系统【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21年第一、四、十二期和发行2021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2021年金融债券承销做市团成员:大泉州人才网app下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我行定于2021年3月2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增发2021年第一期1年期、第四期7年期、第十二期2年期金融债券和发行2021年第十三期3年期浮动利率(利率基准为1年期LPR)金融债券分别不超过120亿元、30亿元、30亿元和30亿元,最终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
  请承销做市团成员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21年第一、四、十二期和发行2021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2021年3月1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21年第一、四、十二期和发行2021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和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相关协议,制定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的2021年第一期债券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12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21年3月4日,上市日为2021年3月8日,起息日为2021年1月26日,付息兑付日为2022年1月26日,票面利率2.45%。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本次增发的2021年第十二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3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21年3月4日,上市日为2021年3月8日,起息日为2021年2月5日,首次付息日为2022年2月5日,兑付日为2023年2月5日,票面利率3.00%。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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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发的2021年第四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3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21年3月4日,上市日为2021年3月8日,起息日为2021年1月8日,首次付息日为2022年1月8日,兑付日为2028年1月8日,票面利率3.40%。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2021年第十三期债券为3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按季付息,发行量不超过3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21年3月4日,上市日为2021年3月8日,起息日为2021年3月4日,兑付日为2024年3月4日,票面利差招标确定。第一次结息日为2021年6月4日,以后每年的6月4日、9月4日、12月4日及3月4日为结息日和利率调整日,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第十三期债券利率基准计算规则为:
  (一)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详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
  (二)本次债券招标时采用的利率基准为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3.85%),本次债券首次付息时采用该利率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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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人才招聘网  (三)利息=债券面值×(利率基准+中标利差)÷4
  发行人对以上各期债券保留增发的权利。
  上述增发的债券上市后同对应的原债券合并交易。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以上各期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各期债券均为固定面值,2021年第一、四、十二期金融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2021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采用单一利差(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的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我行在发行前向市场公布。
  (三)以上各期债券均不设立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做市团成员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做市团成员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利差)、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招标的债券于2021年3月2日上午9:30发标,9:30至10:30进行投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做市团成员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2021年3月3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4日为分销期,承销做市团成员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做市团成员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2021年3月4日承销做市团成员将以上各期债券的承销和分销款项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10400373,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
  2021年3月5日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以上各期债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做市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21年3月5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做市团成员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销费及兑付手续费:债券承销费按认购债券面值计算,1年期无,2、3年期均为0.05%,5、7年期均为0.10%,10年期为0.15%,20年期为0.20%;均无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5年以上协警全部转正
  四、分销条件:承销做市团成员按约定价格进行债券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