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农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为做好全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及饲料、乡镇企业等部门)举办,或者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设置纳入本管理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考研准考证号忘了怎么查成绩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农业专业院校、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适用其他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社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
〔2006〕30号)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的单位,或为机关办公、住宅的物业管理、职工培训等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12.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在册正式职工人数超过编制数的单位,暂按在册正式职工数确定,其中超编部分为临时性岗位,首次设岗完成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控制在编制限额以内;在册正式职工人数未超编制数的单位,按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基数不得互占。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3.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4.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15.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7.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设高级、中级、初级共3个层级,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设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8.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各层级内各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核准,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作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4.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5.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6.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2020国家医学考试网入口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录取查询27.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l)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辽宁省考职位表>研究生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2)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有关规定执行。
37.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内各等级间的任职年限至少为三年。其他业绩、成果等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实际情况制定,但单位设定条件原则上不低于省里规定的条件。
38.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9.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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