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8.15
【字 号】皖人社秘[2012]291号
公务员报考时间2023年【施行日期】2012.08.15
2022年上半年英语四级考试时间【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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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91号)
厅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5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管理,推动厅网站建设,进一步发挥厅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新闻和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保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网站是我厅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和重要平台,是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承担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发布、宣传最新工作动态、发布最新政策法规、提供热点问题咨询、开展网上办事服务、实现个人信息查询、在线办事服务指引和接受众投诉监督等职责内容。
  第三条 厅网站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同共建、规范运行、强化服务、安全保密”的原则。
山东中公教育官方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厅办公室主管厅门户网站,组织制定网站的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重要工作动态发XXX保密审查、监测网站信息安全并督促检查信息更新和咨询投诉受理情况等。具体负责编辑管理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滚动新闻、工作动态、厅内要闻、市县报道、热点关注、公示公告及图片新闻等栏目。
  第五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网站宣传的总体规划,宣传内容的计划安排、政策法规咨询,以及专栏的设置和内容编排等。具体负责首页的政策法规、热点政策、政策解读等栏目内容的审核和更新,安排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六条 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内容整理及日常管理,负责对网站栏目进行总体构架安排,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监督,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等。具体负责管理首页的12333、问题咨询等栏目。
  第七条 厅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首页导航栏和子网站栏目的维护(导航栏和子网站负责单位见附表),定期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情况。指定专人作为网站宣传信息员,负责提供本单位工作动态、政务信息、本单位业务专栏内容,答复网上信访咨询,实行与主站栏目进行链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
第三章 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 信息中心根据厅网站的建设目标以及工作需要,提出网站首页子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厅领导批准后实施。网站首页主栏目大幅度调整,应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报厅长批准实施。
  第九条 厅各单位按照厅网站子站的建设目标,负责本单位子站栏目的设置、调整,报厅办公室备案,信息中心协助实施。
  第十条 厅各单位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在首页上开设专题或专栏。
第四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厅各单位应将厅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开发布或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厅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厅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厅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包括:部门动态、在线访谈、政策文件、领导讲话、规划统计数据,各类服务和办事信息、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公告等。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由厅相关单位提供,厅办公室审核后,由信息中心及时在厅网站发布。涉及到重大问题、政策法规、重要数字、重要图片等敏感信息,须报经分管厅长审定后,送政策法规处统一发布。凡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对重要信息没有及时上网的,由厅办公室责成相关单位及时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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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首页图片新闻或重要图片新闻由厅杂志编辑部和各单位及时提供,单位承办的
专栏信息图片由各单位自己组织上传;图片及配发的文字信息,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审核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