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实地考察的通知
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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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4.22
【字 号】鄂环发[2013]17号
【施行日期】2013.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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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实地考察的通知
(鄂环发[2013]17号)
有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属有关大专院校: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13〕14号)要求,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已初审通过若干候选对象,为掌握候选对象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和社会性,省人社厅、省环保厅将组织对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3年4月24日-28日。
  二、考察对象
  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若干候选对象(详见附件)。
  三、考察内容
  (一)按照文件规定对候选对象的主要事迹进行考察,实地查看事迹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和原始记录(包括环境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突出履行环保职责;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突出取得环保成效;其他考察对象是否作出突出环保贡献。
  (三)近几年来有环保投诉、举报、异议的,查看是否属实和及时处理的答复或整改材料、无重复投诉,并实地多方听取投诉人或举报人、当地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查看所取得的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环保宣传教育材料等原件)。准考证号忘记了怎么办
  四、考察方法
  (一)查阅台账档案
  1.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公务员报考需要什么学历
  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其工作职责相关文件(三定方案)和履职情况资料(获得省级以上履职表彰文件、证书、奖牌等);获得省级以上环保表彰文件、证书、奖牌等;环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内部管理文件、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报表等,主要涉及水、电能源管理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等);有关场所设备或其他排污设施的应提供环保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费征缴等)。
  企业及企业申报的个人应提供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应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三同时执行情况文件)、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规范性、达标排放包括在线监测等相关资料和记录,重点检查达标排放率,以及是否有偷排记录和投诉)、排污费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资料(排污费申报、核定、缴纳等相关资料。重点是按时、足额缴纳)。
  2.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供组织、参加和支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绿创建工作,获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相关表彰。
  3.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作出突出贡献。
  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环境质量改善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可,对其它地区或领域的环境治理和管理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资料。
  事业单位在以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致力于环境科学研究,其科研成果对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获得环保相关专利,应用于实际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在污染治理、资源节约、节能减排领域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水平,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在同行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得到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和认可等方面的材料。
  社会团体、村民自治组织和其它
  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得到省级以上表彰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提供3年内获得的环境保护相关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证明材料;
  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做出重大贡献,成效显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特别突出。提供3年内获得的环境保护相关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证明材料。
  在环境宣传,舆论监督,环境教育,环境科普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提供3年内发表的环境保护相关作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获得的环境保护相关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证明材料。(提供5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活动照片、媒体宣传报道等)。
  长期从事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对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公民环境意识的
提高做出了重大成绩,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对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提供5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证明材料,活动照片、媒体宣传报道等)。
  (二)实地走访调查
  走访候选对象所在地方政府及服务对象、辖区众,提请相关意见。重点核查突出社会贡献、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方面的内容。
  1.针对申报材料中主要事迹进行实地核查。
  选取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事例进行实地核查。重点考察被考察对象所陈述的事迹材料的真实性。
  2.针对被考察对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核查。
  选取考察对象的监督对象、服务对像、影响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重点是被考察对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
  五、相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和相关候选对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考察内容,组织提供候选对象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员组成、资金数额和来源、社会影响、宣传教育、突出表现或贡献、表彰奖励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安排候选对象主要事迹现场考察及有关事宜。如主要事迹较多,考察组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事迹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