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举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5.24
【字 号】
河南特岗报名时间∙【施行日期】2012.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司法报考条件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举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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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身心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作好准备,经厅领导同意,定于6月上旬举办以“增强身心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为主题的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运动会定于6月上旬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见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
  二、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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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派遣人员、借用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比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篮球赛:由机关(含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养老保险局、劳动就业局、人事考试院、人才中心、铁路司机学校分别组队,轻工技校、纺织技校、纺织科研所联合组队,其他事业单位联合组队,视参赛队伍数量进行单组或分组循环赛。通过比赛选拔优秀队员充实进厅篮球队,代表我厅参加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2、拔河比赛:原则上按厅领导分管的处室、事业单位联合组队。具体为: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规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军房统建办联合组队,由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牵头;省公务员局单独组队,由省公务员局综合处牵头;专技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职称处、职培中心、鉴定中心联合组队,由职称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军转办、军转处、军转综合服务处、农民工工作处联合组队,由就业处、军转综合服务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联合组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牵头;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医保局联合组队,由医疗保险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信息
中心联合组队,由劳动关系处牵头;轻工技校、纺织技校、纺织科研所联合组队,由纺织技校牵头。人事考试院、人才中心、养老保险局、劳动就业局、后勤中心、铁路司机学校分别组队。每队15名队员,其中,男队员10名,女队员5名。
  (二)个人项目
  1、乒乓球赛:分男子中年组(1972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男子青年组(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组和离退休干部组四个组别进行单打比赛。通过比赛选拔优秀队员充实进厅乒乓球队,代表我厅参加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2、羽毛球赛:分为男子中年组(同上)、男子青年组(同上)和女子组三个组别进行单打比赛。通过比赛选拔优秀队员充实进厅羽毛球队,代表我厅参加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3、网球赛:分为男子中年组(同上)、男子青年组(同上)和女子组三个组别进行单打比赛。通过比赛选拔组建厅网球队,代表我厅参加省直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4、跳绳比赛:分为男子中年组(同上)、男子青年组(同上)和女子组三个组别进行比
赛。
  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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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项目取前三名进行奖励,个人项目取前8名进行奖励,凡参赛未获奖的人员均发给纪念奖。另外,设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由所在处室、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机关党委的指导下,由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各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成立运动会组委会,邵汉生、翟天山同志任组委会名誉主任,温兴生同志任组委会主任,其他厅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王先锋同志兼任组委会秘书长,李德春同志任组委会副秘书长兼竞赛委员会主任,陈军同志任组委会副秘书长兼总裁判长。组委会下设若干个项目竞赛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备战运动会并参加运动会各个比赛项目的角逐。各单位参赛项目及参赛人员名单,请于6月1日前报机关党办。联系人:刘高,:86656670。
  2、认真准备、抓紧训练。各单位要根据比赛日程安排,妥善安排工作,切实为参赛队员提供方便,保证训练时间,提升训练质量。各参赛队员要进一步增强集体荣誉感,精心准备,认真训练,力争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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