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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高中类、中心学校类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22〕3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通〔2022〕97号)文件精神,启动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沅江市教育局2022年9月30日2022年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22〕3号)精神,为搞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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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
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4.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6日-12月21日)5.粘贴注册粘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2年1月)四、注册条件符合申请首次注册条件的沅江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期一年以上教师;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22〕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3.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合格;4.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5.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即2022-2022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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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的;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益阳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2.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打印学分查询表)。
5.首次注册者提供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
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各中小学校将材料上报区县(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将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站。
(三)初审教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报益阳市教育局。
(四)复核益阳市教育局对本市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直聘网招聘
(五)终审湖南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依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六、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中小学校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教师的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其2年内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七、违规处罚(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