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7.12
【字 号】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
2021近期时事新闻热点事件【施行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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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人才自主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人员分别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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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一)公需科目。着重普及思想政治引领、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科学精神、法治思维、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合作建设能力、数字技术、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绿低碳、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加强知识产权、生态环保、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治理、自然教育、资源节约等课程设置。
  (二)专业科目。着重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网络强国、数字强国、质量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贴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着力构建产业四地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结合各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完善专业课程培训内容,立足科技自立自强、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胜任岗位职责能力,促进人才能力素质提升。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学员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自主学习。
  专业科目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学员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部门、单位要求,参加由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
  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行业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要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渠道,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司法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训学时及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一)公需科目。依托“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完成共45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网络课程类、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技术带教帮扶类、创新成果类)学时认定以及评审职称、认定职称和转换职称系列的学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第四、五项规定执行。为进一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中干、干中学”,从2022年起,将以下继续教育形式纳入专业课程学时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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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术论文。任现职期间,当年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正规发行刊号的期刊上发表(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中公布的期刊为认定依据)所从事专业或与工作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独著),每篇折算1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人每篇折算为5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20学时。SCI、SSCI、EI、CSSCI论文参照执行。
  2.学术著作。任现职期间,当年公开出版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每部著作折算30学时;合著出版的,第一作者每部著作折算2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每部著作折算10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40学时。
  3.专题授课。任现职期间,担任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有关课程(讲座)授课(报告)人,按当年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30学时。
  4.考试命题。任现职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当年最多折算为30学时。
  5.技能大赛。任现职期间,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的,折算为任职期
英语四级报名时间入口间全部专业课学时。参加全国单一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人员,当年折算90学时;获得优胜奖的人员,当年折算60学时。参加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当年折算60学时;获得优胜奖的,当年折算40学时。参加市州、省级单一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或职业能力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当年折算30学时(以获奖证书为准)。
  参加各类考前辅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法宣在线”等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也不计入专业学时。
  五、在线管理
  为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建设,根据“互联网+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要求,对以往“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完善,从2022年起,启用新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不再使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qhjjglpt)。
  2022年起,对新旧系统进行了有效整合衔接,新旧系统之间已实现数据完全转移、账号密码完全复制、功能流程实现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员仍按照旧系统原有账号密码登录新系统。
  新系统设两个端口,即“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v/rsrc/jxjysb,简称“继续教育申报端”),使用对象为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v/rsrc/jxjygl,简称“继续教育管理端”),使用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