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春运后还有一轮新疫情【公布日期】2020.06.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青岛考试中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2.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个人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按照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继续采取以下过渡性办法,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
2023年会计考试几月份报名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年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籍验证
武汉工作上什么网站  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2届以前毕业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暂按原规定执
行。
  (六)签署诚信承诺书
  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在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七)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
  1.期刊审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各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
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面试答辩评价方式,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并在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61号)执行。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四)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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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评审函及《单位推荐报告》(含公示情况)各一份;
  2.《2019年度( )系列( )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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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5.《(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五份,纸张规格须为A3的打印件,页面限于单面一页;
  6.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档案、学历文凭、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学历、学位等信息可通过网络查询核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须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7.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的评审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对评审材料中涉及的业绩证明等材料。
  8.职称申报受理单位: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青海国投广场12楼职称评审室)
  9.职称申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整齐装入蓝资料盒内,并在盒面上粘贴纸张规格为A4的材料目录,相关表格从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通知公告下载(网址:v/)。
  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附件:2. 2019年度( )系列( )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3. 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附件:4.表格使用指南
  附件:5.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