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职鉴办〔2017〕6号
关于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按照《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民职鉴发〔2017〕8号)要求,现将竞赛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竞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
中午12:00前。集中审核时间为8月23日至24日,赛前发布报到通知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参赛选手、领队及观摩人员须2017年9月3日中午12:00前报到;裁判人员须于9月1日中午12:00前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竞赛时间:2017年9月4日至8日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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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赛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三、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包括竞赛选手、裁判员、领队及观摩人员。
(一)竞赛选手
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竞赛,每个省(区、市)限组1支参赛队。参赛队成员由各省(区、市)通过省级竞赛等方式选拔,但不得由同一工作单位成员组成。每支参赛队参加比赛的人员不多于4人,承办地所在省(区、市)的代表队可增加1人。
全国竞赛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2.通过相关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且成绩合格(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加竞赛。
(二)竞赛裁判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可推荐1人参加竞赛执裁工作,所推荐裁判员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且从事考评工作1年以上;
温州乐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熟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竞赛政策规定、掌握本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具有丰富的养老护理员职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广东省事业单位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如果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符合条件(一)的人员,可推荐符合养老护理员考评员资格条件者
(具备养老护理员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认证为裁判员;
6.如放弃推荐裁判员人选,需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书面确认。
(三)竞赛领队
竞赛代表队领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推荐,各省推荐1名人员,具体要求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或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或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养老护理员职业理论研究和实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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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观摩人员
竞赛代表队观摩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审核推荐,具体要求为:从事养老护理员及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人员。
四、竞赛报名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认真组织参赛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并于8月22日12:00前将《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裁判员和选手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领队和观摩人员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报送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选手和裁判的具体报名流程参见《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流程》。
五、报到提交材料
参赛人员报到须提交材料,主要包括参赛选手、裁判员、领队、观摩人员需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一)裁判员报到须提交材料
考研是什么时候开始报名1.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储蓄卡,提供信息具体到支行)正反面复印件;
3.养老护理员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初、中、高级);
4.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裁判员资格申请表(须网上打印一式两份,相应位置加盖印章)。
(二)选手报到须提交材料
1.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光盘;
2.网上打印的竞赛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湖南省会计信息网登录入口3.原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三)领队报到须提交材料
1.一个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报告,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音视频材料、照片等;
2.《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裁判员和选手名单汇总表》和《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领队和观摩人员汇总表》原件(加盖省级民政厅(局)人事处章)一份。
六、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超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