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广西桂林计划分配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
暂行办法(试行)
桂林市计划分配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桂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桂林市市直单位和市辖城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核定岗位、组织考试、量化计分、计分排名、自主选岗等程序进行安置。
第四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四)坚持把岗位安排同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核定岗位
第五条军转干部的岗位核定,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会同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制办),按照年度计划安置总人数的1:1.2的比例拟定军转安置计划,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定后,向有关单位下发军转干部指令性安置计划通知(中区直驻桂林单位由自治区军转办下达安置计划)。按照自治区“党管武装”绩效考评的要求,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所占的安置比例不低于95%。
第六条市直各单位和城区在接到军转安置计划通知后,对分配到行政机关和市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军转安置计划,不要求提供具体岗位,待军转干部报到后,再根据军转干部的个人情况确定岗位;对分配到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军转安置计划,主管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安置单位报送市军转办。市军转办整理编制可选择的单位(岗位),供军转干部选择。
第三章组织考试
第七条考试由自治区军转办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市军转办协助配合,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安全工程师怎么考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在桂林市人才网站公布。
第八条报名与考试
1.凡自治区下达给桂林市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符合进桂林市市直单位和市辖城区安置条件的,必须报名参加考试。本人不报名考试的,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2.军转干部本人因不服从分配而作退档处理,下年度又列入计划安置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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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报考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报名考试。
第四章量化计分
教师资格证下次报名时间第九条量化计分由市军转办负责组织,驻桂林市部队政治部门配合。填写市军转办统一制作的《军队
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市军转办复审。量化计分以档案记载为准,所有时间截止到部队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第十条量化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素质计分。
四级准考证号忘了怎么查1.军龄计分: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或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分。
2.职务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在部队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计分高的一项计算。
正营职领导职务计14分,正营职非领导职务计13分;副营职领导职务计12分,副营职非领导职务计1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计10分,正连职非领导职务计9分;副连职领导职务计8分,副连职非领导职务计7分;排职计6分。
技术七级(高级职称)计20分;技术七级计(中级职称)19分;技术八级(高级职称)计18分;技术八级(中级职称)计17分;技术九级(高级职称)计16分;技术九级(中级职称)计15分;技术九级(初级职称)计14分;技术十级(中级职称)计13分;技术十级(初级职称)计12分;技术十一级计11分;技术十二级计9分;
技术十三级计7分;技术十四级计6分。
3.任职时间计分: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任现职满三年的计2分,任现职不满三年的不计分。
4.学历、学位计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中专毕业计1分;大专毕业计3分;本科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计5分;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计6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7分;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7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以上学历、学位计分均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计分。要求学籍档案等材料必须齐全。
(二)综合表现计分
1.奖励加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各类奖励的,按下列办法计分:在服役期间,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30分;被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计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计3分。同一等次奖项每增加一次按该等次奖项分值的20%累计。战功按上述标准相应提高一个层次计分。
立功受奖计分可以累计计算,因同一事迹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立功受奖加分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层次的奖励分值。
2.惩戒减分。服役期间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2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
不同的惩戒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三)政策照顾计分。
1.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每满一年计0.5分。边远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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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参战加分: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一年以上的计5分,一年以下的计2分。参加国际维和的参照作战计分。
3.伤残加分:因战致残的计3分;因公致残的计2分。
第五章计分排名
第十一条计分排序工作由市军转办负责,驻桂林市部队政治部(处)协助。计分依据以军转干部个人档案原始资料为准,档案之外的其它任何证明材料不作为计分依据。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40%比例计入总分;量化计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两项分值相加为军转干部的总得分。
第十二条市军转办负责考试考核综合汇总排名。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职务级别高、任职年限长、军龄时间早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第十三条市军转办负责将军转干部的计分排名在桂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可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请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队联合复议。对联合复议本人仍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第六章自主选岗(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军转干部综合计分确定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军转干部在公布的计划安置单位范围内进行选择。
教资准考证打印入口网址选岗分批次进行。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实行单独排名,按高至低分数依次优先选岗;其他人员统一排名,按高至低分数依次选岗。
第十五条市军转办会同相关单位提前发布公开选择岗位(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岗位(单位)时间和有关要求。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选岗,选定岗位(单位)后,市军转办与军转干部双方签字确认选岗结果,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军转干部放弃选择岗位(单位)资格的,市军转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布的剩余岗位(单位)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报到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选择公检法系统及有关部门特殊岗位的,应达到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对少数接收单位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须经市军转办同意。
第十七条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选择岗位(单位)的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按有关程序报批,并组织报到,同时移交军转干部档案。
第十八条随迁随调的军转干部家属,由市军转办和市编制办联合下达安置计划,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
第七章组织纪律
第十九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军转安置政策,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以及未按安置计划落实军转干部的单位,在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并暂停发放绩效奖。组织、人社、
编制等部门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二十条军转干部笔试的考试纪律,参照人事考试的有关纪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按照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到各县安置的军转干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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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自治区安置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桂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桂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原题目:桂林市计划分配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试行);来源:军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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