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2.08.22
【字 号】苏人发〔2002〕14号
人事人才考试网【施行日期】200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苏人发〔2002〕14号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促进我市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业务项目的受理条件人才中介业务分为基本业务项目和其它业务项目两类。
  (一)凡符合《规定》第六条基本条件者,可申请从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XXX咨询服务,人才推荐和人才招聘等基本业务项目。
  (二)凡申请从事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其它业务项目的,除符合《规定》第六条之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1.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
  (1)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
  (2)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3)符合法律、法规及电信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2.人才培训业务
  (1)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设施;
  (3)具有从事培训或培训管理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
  3.人才测评业务
  (1)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应的设备条件。
  4.人事代理等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业务,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授权。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及管理
  (一)审批管理权限。市、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报苏州市人事局审批。各县级市人事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中介机构。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拟设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京考公务员成绩查询
  (二)审批材料。申请设立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报告;
  2.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证明;
  3.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全国公务员总数8000万
  4.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
  5.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事其它业务项目的,需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属中外合资机构的,需提供中、外机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资质证明及省人事厅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期限。各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批准同意的,发给《苏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人才中介职业资格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申请设立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其专职工作人员中必须有5人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从2003年6月1日起专职工作人员中还至少有1人取得人才中介师职业资格。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四、实行人才招聘广告、信息发布核准制度。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在本市各种媒体(含互联网)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广告的,须经同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或协会)核准。需面向全市或外省、市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广告的,须经苏州市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准。核准材料包括:1.各招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特种行业应另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类事业单位应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招聘证明函;2.招聘申请报告,说明招聘对象的范围、专业人数、待遇和拟刊播招聘广告(启事)文稿(一式两份);3.经办人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核准后,文稿内容不得随意改动。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广告的,由同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予以处罚。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广告、信息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信息的,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
  五、实行人才交流会(招聘会、网上交流会)举办单位资格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人才交流会(包括人才招聘会、网上人才交流会等)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拟举办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主办人才交流会的机构需取得《苏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已正常开展业务两年(含两年)以上,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质信誉,经营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人才交流会原则上须在经批准的固定的人才市场举办,须变更场所举办的,应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有关部门对场所的安全、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予以确认。举办人才交流会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苏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流会名称、举办时间、场所;2.组织实施方案;3.宣传
广告资料、收费标准等。核准机关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申请者。
  六、实行人才中介机构年审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中介机构的年审机关。年审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年审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及依法经营情况。三月三十日以前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参加本年度年审,三月三十日以后设立的参加下一年度年审。青岛人力资源网
  (一)年审的基本程序:
  1.提交《苏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2.填写《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年审报告书》,并提交规定的附件材料;
  3.年审机关从受理年审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年审手续;
  4.通过年审的人才中介机构,由审批机关在许可证正本贴年审标记;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戳记,然后发还许可证。
  (二)人才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年审,并自接到年审机关通知之日起停止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1.在年审截止日期前未上报年审材料的;
健康管理师信息网  2.在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国家人才工作政策办事的;
  5.年度内未开展业务的;
  6.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况。
  七、凡境内外已在本市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但未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须在2002年9月31日前,到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机构,在补办有关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发给《苏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逾期未登记的,作为非法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八、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才市场监管体系。苏州市人事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并积极支持和指导人才中介机构逐步建立起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能力。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