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占多数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平等权问题----以广西河池市公务员招录为例【摘要】文章以广西河池市公务员招录加分情况为例,用实证的方法分析并认为在少数民族占多数地区的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仍给在当地占多数并且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优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于当地占少数的汉族考生而言并不适当。人事部门应坚持比例原则,分情况予以对待:全国范围内以及少数民族占少数的地区的公务员考试中,仍需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照顾;而在少数民族占多数、优势的地方职位招考,则不宜再给少数民族加分。在具体加分的尺度上,应综合少数民族和汉族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和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关键词】平等权保护;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区;公务员考试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国家公务员常识题库一、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河池市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情况
我国《公务员法》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依照该法的规定,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招录公务员时都采取了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的政策。例如,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
科成绩上加2.5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2009年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10分;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贵州省在其2009年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同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省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未规定可给少数民族加分;西藏2009年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历次全区地方公务员考试中,实施给予少数民族报考区内任何一职位加3—5分的照顾政策(以往是加5分,2008年起改为加3分)。在广西2007年末人口构成中,全区总人口5016万人,汉族人口3027万人,占61.46%;各少数民族人口1898万人,占38.54%,其中壮族人口1605万人,占总人口的32.60%。考虑到在全区范围内,少数民族仍处于少数位置,而且在社会、经济状况上和汉族相比并未处于优势,因此在区级机关和其他大部分县市的职位中对少数民族予以加分照顾是合理应当的。
河南招警考试论坛但是,有一个特例不应被社会忽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自治县、自治州、地区、市中,存在如广西所辖的河池市、百市这样的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汉族占少数情况。在河池市2008年全市382万
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317.71万人,占总人口的83.67%;在百市378.8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325万人,占总人口的86%。。
在这些地市的职位公务员考试中,如果为所有参与考试的少数民族加分,则导致的是这样一种后果:为当地本处于多数、优势的少数民族体加分,加剧了考试中处于少数、弱势地位的汉族体本身的劣势,这在当地引发了一定争议。
二、美国有关宪法理论的借鉴与对比
(一)美国宪法中的“肯定行动”与“逆向歧视”
在美国宪法的实践中,有一种“肯定行动”(AffirmativeAction),即为了弥补与纠正法律歧视在历史上给妇女、有人种或其他社会阶层造成的损害,立法或行政机构在规定雇用、录取或交易过程中,决定给这些阶层带来特殊优惠。[2]而纠编行动的适用亦在美国引发了称为“逆向歧视”(ReveeDiscrimination)的争议,所谓逆向歧视,是指原本目的在于帮助弱势体的活动反而造成了对其他主体的歧视,围绕“肯定行动”与“逆向歧视”产生了系列宪法诉讼。
以下将以“加州大学录取案”[3]为例阐述相关理论,以及与中国的情况作比较:
白人巴基1972年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医学院建立了一个带有“肯定行动”的录
取原则:在100录取总人数
中,留出16个名额,专门用来录取那些具有“少数族裔”背景的学生。校方认为采用配额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作法,可以帮助改正传统的种族歧视对少数族裔所造成的危害影响,增强医学院族裔多元性。巴基连续两年申请该学院都未被录取,当他发现在通过预留的少数族裔定额中得到录取的学生中大部分人的成绩不如他后,便向法院控告学校定额录取少数族裔学生的政策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中的第六条款[4],巴基认为加州大学的做法也侵犯了他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平等法律保护”权。加州大学则反驳说:学生的才智和成绩固然是进入大学的重要条件,但对于长期遭受种族歧视的压迫而从未获得过同等机会接收同等质量教育的少数民族裔学生来说,仅考虑才智和成绩是不公平的。除非学校在录取时采取措施,有意识地选择这些学生,并在录取时给予他们一个较为宽松和灵活的机会,否则,历史性的和事实上的种族歧视将会持续下去,因为进入医学院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没有特殊的政策,少数族裔学生在竞争中将继续长期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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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在德州法学院录取案、公路建筑合同案、密西根本科录取案、密西根法学院录取案等系列宪法诉讼中,支持“肯定行动”与“逆向歧视”的两派在联邦最高法院进行激烈的角逐。
202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二)中美两国相关情况的对比
工行校园招聘平等权是我国宪法第四条明文规定的重要宪法权力。为了维护民族团结,扶助在历史上经济文化长期
相对落后少数民族,我国政府长期
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笔者深表认同。
红河人才网然而,这里似乎忽视了一个细节,即如何平等保护那些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的汉族权利,这些汉族在当地不仅在人数上处于少数,而且在当地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也相对处于劣势。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美国在政府招收雇员中亦会对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族裔进行某种程度的照顾,但是美国的“肯定行动”与我国在少数民族占多数地区的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仍给少数民族加分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存在以下差别:
1.人口占比颠倒
美国的宪法案例中“肯定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均是在整个社会和具体事件中处于少数的有人种、少数民族族裔。而在中国,比如少数民族占当地人口83.67%河池市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仍为报考当地职位的“少数”民族加分,已经是给实际处于“多数”的人加分了,在当地处于少数的实际是汉族考生。
2.社会经济、政治地位不同
作为美国“肯定行动”所针对的对象的少数族裔、有人种,都是因为历史上遭到处于白人歧视和不公
正对待,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政治地位亦处于不佳水平,因此才需要社会通过“肯定行动”弥补他们的天生社会劣势。而在像中国河池市[6]这样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