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考试网首页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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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9
【字 号】甘政发〔2014〕121号
【施行日期】2014.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4〕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我省临时救助制度自2009年建立实施以来,在解决城乡困难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临时救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乡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为主线,坚持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
程序,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充分发挥补“短板”、扫“盲区”的作用,编实织密困难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职责。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乡两级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履行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财政、卫生计生、教育、建设、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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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应救尽救。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有困难的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发挥救急难的作用。
  ——坚持公开公正。畅通众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核审批过程公开
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推动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提高救助能力,增强救助实效。
  ——坚持制度衔接。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和其他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及时高效。认真落实主动发现、受理办理、转介服务等措施,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快捷高效救助。
  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江西省考公务员职位表
广西招生院校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2)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可能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
  (3)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
  (4)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
  上述个人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十大热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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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二)申请受理。根据救助对象、救助事由以及紧急程度,临时救助可采取以下受理方式: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市区
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市区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难处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难处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三)审核审批。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
  1.一般程序。
  (1)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