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务员行测考试历史考点
公务员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公共服务的,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历史考点,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历史考点
  一、长征史实
  (一)开端: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长征开始。长征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奇迹,行程约二万五千里。
  (二)胜利结束:1936年10月,红二、四方面军到达甘肃会宁地区,同红一方面军会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标志着长征的胜利结束。
  二、遵义会议
  (一)时间:1935年1月。
  (二)意义:
  1.遵义会议清除了王明的“左”倾错误,确立了的正确领导,解决了当时极为重要的军事和组织问题。
  2.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的革命问题,是党历史上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
  三、相关延伸——关于长征诗句
  (一)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七律 长征》)
  (二)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忆秦娥 娄山关》)
遵义会议的历史意义  (三)不到长城非好汉,屈指行程二万。(《清平乐·六盘山》)
  四、长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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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军长征的胜利,是中国革命转危为安的关键。长征的胜利表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工农红军是一支不可战胜的强大队伍,长征中红军表现出的对革命的必胜信念和一往直前、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成为激励共产党人和人民军队前进的巨大动力。
  长征结束了“左”倾教条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确立了在红军和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
  五、终极——时政与历史的结合
  (一)时政事件: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于2023年10月21日在北京召开。
  (二)会议主要内容
  今天,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就是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长征永远在路上。不论我们的事业发展到哪一步,不论我们取得了多大成就,我们都要大力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在新的长征路上继续奋勇前进。
  (三)会议热词
  1.长征精神:“伟大长征精神,就是把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
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就是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就是坚持独立自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就是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就是紧紧依靠人民众,同人民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
  2.新长征:习近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经过艰苦摸索和曲折实践,我们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代,迈上了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新长征之路。”
  针对如何走好新长征路这一课题,习近平提出了6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必须坚定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必须把握方向、统揽大局、统筹全局;
云南招生考试频道工作网入口  必须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重庆市公务员报名入口
  常识判断的学习不是漫无目的的。常识判断考察的是大家对于基本常识以及现实社会的认识。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而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日,是把基本常识与现实社会相结合的重要考点,大家一定要重视。
  拓展:公考行测复习宪法知识点
  一、宪法修改的相关重要知识点:
  1、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
  对宪法的全面修改: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对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五次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23年、2023年
  2、宪法修改:
  修宪主体:全国人大。
  提议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
  通过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4、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5、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6、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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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含义:是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门、国家预防腐败部门、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机关组建起来的国家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
  (2)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3)级别:国、省、市、县四级监察委。
  (4)办公形式: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5)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6)组成与产生: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基层事业单位面试真题及答案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本级人产生或罢免;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7) 任期: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五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二、民法总则修改重要知识点:
  1、增加民法基本准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解读: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将“绿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
  2、明确胎儿利益的保护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
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此次法律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是将社会发展、全民教育现状、市场交易安全与契约稳定等因素考虑在其中的,从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一体的年龄限制作出了合理划定。
  4、完善法人制度,进一步细分主体资格
  《民法总则》规定,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
  (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解读:根据法人成立的特点、程序、职能等,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特别法人”,并用专节进行规制。这是我国法人制度的独创,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
  5、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两年太短,一直呼吁对此进行修改。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一定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