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人发〔2005〕46号
营养师报考条件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
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真正建立起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实现科学规范设岗,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
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学规范设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公开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确立科学分类的评价标准,改进各类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认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办法,发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作用,提高人才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考试、
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严格规范考核。严格考核是保证评聘分开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考核规定,结合本单位、本专业的实际,以及本岗位资格任职条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规范年度考核,强化任期考核,完善考核档案制度,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
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考核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领导与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竞争聘任上岗。凡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应根据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期满人员(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
1、建立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负责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公布实施方案。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3、严格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
组织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开平等竞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或通过测试、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5、民主综合评议。组织本单位有关方面人员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采取定性或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6、确定聘任对象。聘任工作组织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担任单位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聘任工作组织提出聘任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7、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并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2019正厅级工资一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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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约、聘后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时间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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