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专业二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刑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3题 
  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2、事实熟悉错误法律熟悉错误
  3、侵占罪与盗窃罪
  二、刑法学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1题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惩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惩罚。”
  三、民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3题 
  1、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四、民法学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1题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五、诉讼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2题 
  1、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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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体诉讼与共同诉讼
  六、诉讼法学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2题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供应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打算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七、经济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3题 
  1、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
  2、银监会与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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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八、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1题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2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省、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九、学问产权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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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业包装与未注册商标
  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023
  3、国外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
  十、学问产权法学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1题 
  1、试分析下列法律制度并说明其立法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预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连续制造、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并且有肯定影响,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该范围内使用,但他人应当适当区分。”
  环境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3题 
  1、环境管理权和环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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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业噪音和交通噪音
  环境法学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1题 
  1、试分析《环境爱护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峻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国际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每小题5分,共3题 
  1、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
  2、反垄断和反倾销
  3、引渡和庇护
  国际法学法条分析题
  1、试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
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常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全部国籍国均无常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亲密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常常居所地法律。”
  参考答案:
湖北省测绘工程院
  【一、刑法学比较下列概念】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患病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值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患病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犯罪,其主体、客体完全相同,结果要件都要求有“重大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同,玩忽职守罪对行为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心态,滥用职权罪对滥用职权行为是有意,对行为结果则是盼望或放任(间接有意)的。2事实熟悉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状况所产生的不正确的熟悉。法律熟悉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熟悉。事实熟悉错误与法律熟悉错误的区分在于:①事实熟悉错误是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错误熟悉,包
括打击错误,对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主体身份熟悉错误六种;而法律熟悉错误是行为人对法律规定或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错误熟悉。②有些事实熟悉错误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对于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而法律熟悉错误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在于:①犯罪有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有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非法占有的有意则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②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实际掌握之下,以种种借口或实行各种手段拒不归还或拒不交还物主;盗窃罪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时,并未掌握财物,只是通过窃取的方法才将他人财物非法转归己有。③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事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脱离掌握的遗忘物或埋藏物;盗窃罪的对象,则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