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笔记(二十九)、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
会计中级报考条件考研复习规划(7.19)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
第十四章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第十五章计划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全国各省高考成绩排名
第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价格法
第二十一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金融法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及其法定业务,人民币发行制度,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活动准则及其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种类。
教学重点、难点
金融法的体系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定业务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设立、变更、接管、终止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活动准则
一、金融法概述
㈠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㈡金融法广西中公招聘最新招聘信息
1、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体系
(1)银行法
2022年省考面试时间(2)票据法
(3)证券法
(4)保险法
(5)信托法
(6)货币法
二、中央银行法
(一)概述
1、中央银行
(1)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根据公共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2)职能(我国)
①传统表述: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储备的银行)②现代表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监管)和提供金融服务(服务)
2、中央银行法
(1)是确立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责,调整中央银行在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形
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的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 年3 月18 日通过,2003 年12 月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于2004 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
1、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特殊金融机构,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
2、职责范围(第4 条)
3、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16 条)
(2)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第18 条)
(3)人民币的管理(第19-21 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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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
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2)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  3 条)
(3)货币政策工具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
②基准利率确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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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再贴现制度
④再贷款制度
⑤公开市场业务制度
⑥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
(1)业务活动的特点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