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 号】黑农厅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教师资格证分数查询入口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黑农厅规〔2020〕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监狱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国考公务员补录职位表2020年2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评审管理
  第三章  项目工程监理
  第四章  项目竣工验收及考评
  第五章  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
  第六章  费用支出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中公教育在线课堂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评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考评、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省、市、县各自管理职责分级管理。
招聘信息最新招聘2020第二章  项目评审管理
  第五条 项目评审是指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立项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并提出补充、修改、调整、优化建议的活动。
  市级农业农村局直接组织评审,评审专家从市级或省级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应与项目法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第六条 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合格才能纳入扶持项目。不合格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七条 项目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的原则。
  第八条 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农田建设政策为依据,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九条 初步设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建设方案是否科学、设计标准是否合理、概算编制是否合规、效益分析是否真实、组
织实施与管护方案是否可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以及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一)勘测、设计资质。勘测资质满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设计资质满足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二)设计依据。项目选择符合行业相关规划和立项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有关行业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编制初步设计。
  (三)建设方案。项目区范围清晰,地块集中连片,治理面积符合要求;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建设方案经过比较,建设内容科学合理,工程设计规模、型式、结构符合项目区要求,设计内容完整;项目设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四)设计标准。各项工程设计标准和设计深度符合相关行业要求。今年是第几个教师节2021
  (五)设计图纸。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灌排沟渠纵横断面图,输电线路、林网、道路、建筑物、土地平整等图纸规范、齐全。
  (六)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内容完整,编制依据充分,概算编制规范、工程造价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
  (七)效益分析。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客观合理,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明显,能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023年公务员云南省考试时间  (八)实施与管护。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合理,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工程管护制度、管护责任落实到位,资产移交方案可行。
  (九)附件材料。申报文件规范,附件、附表齐全,内容完整。
  第十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初步设计合格是指勘测设计资质符合要求、设计依据可靠、建设方案可行、设计标准合规、建设内容科学合理,概算编制符合要求、效益分析客观实际、实施与管护方案可行、设计图纸及附件材料齐全、规范。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合格: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国家、省农田建设政策和行业规划的;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依据不可靠,建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破坏或危害生态环境的;其他不符合农田建设要求的。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程序。实地考察、现场答辩与材料审核互为补充,以保证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结论的客观、真实、准确。
  (一)评审准备。确定具体评审标准和指标,选择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培训,强调评审责任与纪律。
  (二)实地考察。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外业考察组对评审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三)材料审核。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经集中讨论后形成材料审核意见。
  (四)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初步设计报告中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现场提出问题,县级农业农村局、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现场解答。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有义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及预防措施进行告知。
  (五)评审结论。综合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及材料审核意见,形成项目初步设计合格或不
合格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负责评审的市级农业农村局应在收到评审材料2周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评审合格的项目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需要补充完善的项目或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