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黒龙江省粮食仓单质押賞款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安丰雪/文
》摘要
近年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粮食市场格局由政策性收储逐步向市场化收购转变,但抵质押物不足一直是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市场化收购的主要因素。粮食仓单质押贷款能极大缓解粮食收购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满足企业季节性用款需求,因此,开展粮食仓单质押贷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黑龙江;粮食仓单;质押贷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坚持政策性收购与市场化收购“两手抓”,为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全省粮食收购贷款余额3,785.74亿元,2019年度累计投放粮食收购贷款916.29亿元,其中政策性收购资金投放527.23亿元。
各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开展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一)完善各项政策制度
黑龙江省农信社2019年1()月岀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粮食收购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粮食质押担保,建立粮食动产担保监督管理制度,业务受理、调查、审査、审批等操作流程,贷后管理与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黑龙江省农信社阿城联社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对粮食仓单质押全流程环节操作进行了规定。
(二)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龙江银行在认真研究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各运行环节资金短缺节点、资金用途、各环节优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固定资产抵押、粮食及非标仓单质押等多种组合担保方式为融资需求主体提供服务。
(三)强化风险控制手段
为规避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
各金融机构不断强化风险控制手段,省农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信社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并采用缴纳保
证金等手段,不断提升风控水平。截至
2020年7月末,全省粮食及农副产品仓单
质押贷款余额8.55亿元,比年初增长0.53
亿元,自2019年收购期开始,龙江银行和
省农信社已发放了五笔粮食仓单质押贷款,
金额5,100万元。
开展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
自2014年国家启动主要粮油品种收储
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大豆和玉
米先后退出政策性收购范围,最低收购价
也逐渐与市场价格接轨。黑龙江省粮食收
购由主要依赖政策性收购向市场化收购转
变,粮食信贷由主要依靠农发行政策性收
购贷款向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的商业性贷
款转变。作为产粮大省,黑龙江省粮食购
销企业数量众多,但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
库存压力大、资金周转慢、信用能力低以
及融资难等问题,制约了全省粮食购销市
场化改革的推进O
粮食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
(粮食购销企业)、保管人(第三方监管机构)
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持
有的粮食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为借款人
办理的信贷业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作为
—种新兴业务,既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
又是一种物流体系服务,能够使粮食收购
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监管公司三方获利。
(一)拓宽粮食收购企业融资渠道
四川省招生办粮食收购企业大量的库存粮食占用了
大部分资金,通过开展粮食仓单质押贷款
业务能有效盘活沉睡的资本,拓宽质押物
范围,有效化解筹资难题。
泉州事业单位(二)增加金融机构经济效益
金融机构通过开办粮食仓单质押贷款
拓展了业务范围,丰富了贷款品种,也有
利于吸收由此业务引发的派生存款,增加
经济效益。
(三)增强第三方物流公司综合竞争力
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对质押粮食的仓
储监管,产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又
与金融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开
展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如果能获得金融机构
统一授信,将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开展,从
而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存在的问题
2019国考笔试成绩公布(-)粮食仓单质押业务法律体系不
健全
1•现行法律中质押物处置顺序对金融
机构不利。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的历史较
短,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仓单质押业务的法
律条例。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合
同法》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
物享有留置权,而留置权优先于质权受偿,
因此当粮食企业与仓储机构发生费用纠纷,
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可能影响到金融
机构质权的行使。
2.mE标准化仓单要素无明确法律规定。
标准仓单是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
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
量的实物提货凭证。东北地区唯一一家交
易所位于大连市,我省暂无期货交易所,
所以金融机构开展的粮食仓单质押业务所
开具的都属于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由
仓库自行设计,填写内容形式各异,操作
流程更是不尽相同,给管理、出质和流通
带来很大不便,容易形成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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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少成熟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作为金融机构与申贷企业的中间联结枢纽,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规模、经济实力、企业管理水平、仓储硬件设备、财务状况等均是影响银行粮食仓单质押风险的重要因素。省内缺乏大型成熟监管公司,而多数民营性小型监管公司往往存在下述问题:一是缺乏专业的仓储库。仓储保管过程中,很多仓储环境都比较差,仓储企业的设施比较落后。粮食在贮藏过程中,如果受到了温度、氧气、病菌、微生物、湿度及昆虫的影响,就会发生腐化变质,从而使粮食的实际价值降低,造成粮食质押物的仓储监管风险。
二是缺乏严格的内部管理。小型的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水平较低、经营能力较差、内部管理松散,难以及时向银行反馈质押物信息,从而产生监管风险。
三是信用状况不稳定。部分民营的小型第三方监管公司信用状况较差,若出现私自或与贷款企业合伙将粮食移走的情况,则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三)各项礎设赫扶持政策不健全
一是目前我省缺乏粮食仓单质押的确权、评估、处置和流转平台,配套设施不健全。
二是粮食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粮食仓单保险的风险大、手续繁琐,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为粮食仓单质押贷款承保。
三是担保公司基于风险收益考虑,介入粮食仓单领域的意愿也不足。
四是尚未设立粮食仓单质押贷款领域风险补偿金。配套设施不健全,同时缺乏担保、保险、风险补偿金等金融风险缓释手段,抑制了金融机构开展粮食仓单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四)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不够
1.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粮食仓单质押不同于以往的质押业务,涉及多个流程和环节,而当前很多基层支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还不具备广泛实施仓单质押业务的能力。
2.风险控制手段跟不上。仓单质押业
务是贷款人、第三方监管机构、金融机构
三方的利益联结,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的
时候应一并考量贷款人及第三方监管机构
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对金融机构
的风控手段有较高要求。
3.仓单价值评估方法不权威。大部分
由信贷人员依据粮食现价乘以粮食总吨数
山西公考网进行估算,没有综合分析粮食现货和期货
价格,若未来粮食价格下跌,可能会产生
信贷风险,因此仓单评估能力有待提升。
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各自职能,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几家抬”
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粮食仓单质押法律
法规或管理办法,对粮食仓单登记要素、
具体操作流程、质押物处置顺序给予明确
的规定,清晰划分业务过程中三方的各自
权利和义务,使粮食仓单质押业务有章可
循、有法可依。
(二)推动虹专业的
粮食仓单质押业务不仅需要银行业的
大力支持、需要具有基于行业资信状况良
好的粮食企业,更需要配有条件优越的第
三方监管机构,而优质成熟的第三方监管
机构往往是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顺利进
行的关键环节。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结合实
际,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打造快捷
高效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建立专业仓
储库,并配备完善的设施和条件,雇佣专
业性强、素质高的粮食仓储人员,保证粮
食质押物储存更加安全可靠,减轻金融机
构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并出台
扶持険
一是建立健全粮食确权、仓单价值评
估、质押物处置及流转平台等各项配套机
制,增强质押物流通变现能力,推动粮食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保险、担保等机构的风
险转移作用,对保险、担保等机构出台一
定的奖补政策,从而增强其参与粮食仓单
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设立多级财政下的粮食仓单
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断减轻金融机
构的信贷风险。同时,出台达到一定信贷
投放额度的专项奖补政策,提升金融机构
信贷投放参与度。
(四)弓I导金融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
力0®对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信贷业
务和粮食、农业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是不断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积
极与保险、担保公司加强合作,通过多元
化的手段为粮食收购企业量身定做信贷产
品,盘活库存粮食。
三是提升风控水平。细化业务操作流
程,不断研究完善对粮食收购企业和第三
方监管机构的资信考评方法。
四是积极与由政府相关单位认定或
组建的权威评估机构加强合作,或者在自
身评估过程中综合考量粮食现货及期货价
格,从而提升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建立仓单质押贷款试点
在基础较好的地区,例如,拥有全国
性或区域性的交易市场、或拥有管理规范且
»^±的她的应尝仓单耐
地方公务员考试碱试点。试点磁针对粮蝕购
放赵的金融机构出台粮食收购奖补资金相
关政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引导粮食收购
类企业发展转型,提升资质,鼓励金融机构
加大粮食类信贷投放。同时,试点地区要细
化各流程手段措施,完善业务模式,及时总
结试点磯,为下一步推广业务做好准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鲁晓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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