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修订《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四级口语不考有什么影响吗【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12.17
【字 号】黑交规〔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法制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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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修订《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交规〔2021〕15号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实际,省厅组织对《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三章  信用评价流程和要求
  第四章  信用奖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工作,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等信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网络货运经营者、道路运
2021年英语四级12月真题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动态监控第三方有偿服务运营商、客运站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及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等。
  第三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打动面试官的九句话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工作。
  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辅助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全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及信用分析监测等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信用评价专项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经费计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分析监测工作。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
  (二)服务质量:是否发生经查实的服务质量事件、服务不规范、有责投诉、被媒体曝光等有关情况;
  (三)经营行为:在运输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违规经营行为情况;
  (四)企业管理: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牌证使用、车辆技术管理、绿环保、科技设备应用以及奖励表彰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规定险种、按照政府指令完成运输任务以及社会公共信用评价信息等情况。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考核得分高低分为优秀(AA)、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和差(D)五个级别。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实行千分制和奖励制。信用评价总分1000分,加分为100分,经营者信用评价得分最高为1100分。
  管理指标中的新科技产品应用情况、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公司化经营情况等为加分项目。
  (一)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90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优秀(AA级);
  (二)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800分(含)—899分的,信用等级为合格(A级);
  (三)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700分(含)—799分的,信用等级为信用基本合格(B级);
  (四)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600分(含)—699分的,信用等级为不合格(C级);
  (五)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差(D级)。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条山东省公务员公示 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该情形确定之日起,其信用等级定为差(D级)。
  (一)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三类以上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运输)经营的;
  (二)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擅自从事“两客一危”运输经营的;
  (三)“两客一危”运输经营者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或者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以及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运输动态信息,当年累计达到3次的;
  (四)“两客一危”运输经营者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以及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的;
  (五)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规定的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或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而未继续投保,并拒不投保的;
  (六)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交通同等级以上责任事故的;货运经营者(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道路交通同等级以上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