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处室职责任务细化分工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19.05.08
【字 号】黑文旅发〔2019〕57号
【施行日期】201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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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处室职责任务细化分工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职位表黑文旅发〔2019〕5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处室职责任务细化分工方案(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8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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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任务细化分工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字〔2019〕8号),制定本方案。
  (一)办公室
  1.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拟订机关年度、季度(每月)重点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
  2.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政务网、资讯网的日常运营、信息网络及设备维护、涉密网络规划建设等工作。
  3.负责重要综合性或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保障工作;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负责邀请省领导及市(地)、相关厅局出席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厅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厅领导在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兼职的协调和分办工作。
  5.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编撰文化和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
  6.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文旅部和有关部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厅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及厅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7.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分拨和督办工作。
  8.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
  9.指导和承办文化和旅游系统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值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文旅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信访舆情管理工作。统筹联系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参与接待海内外文化名人、主流媒体来我省文化旅游考察、采访工作。
  11.负责节庆活动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参与全省重大综合性规划以及同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中长期发展重大规划和政策的研究、编制和实施。
  2.开展文化和旅游重大理论、政策研究和发展形势分析,承担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系统专题调研等工作,促进调研成果交流共享和转化利用。
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时间2021  3.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上报实施,组织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4.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6.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7.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工作。
  8.统筹协调“放管服”、营商环境、权力清单、“四零服务”等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相关部署。
  9.承担对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含老干部工作)
  1.拟订高素质专业化文化和旅游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工作,承办军转安置
、招录考录、遴选调任、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干部的政审、考核等工作,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3.承担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人员奖惩备案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等工作;定期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制定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5.承担援疆援藏、挂职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干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社会兼职管理和处级以下干部兼职审批工作。
  6.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承担干部调训等工作。
  7.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事宜;负责劳资、福利、养老保险等相关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核、报批工作(含老
干部);负责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管理;归口管理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表彰奖励、示范创建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党组巡视相关工作,承担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制订选拔任用文书。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处
  1.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执行。
  2.制定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办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3.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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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负责本级项目经费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管理本级相关银行账户、公务卡、票据和会计档案工作。
  5.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相关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
  6.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核,配合制定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文物统计工作,并对省直单位和市(地)、县(市)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