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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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 号】黑民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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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民规〔2021〕1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日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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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2022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时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思路,全面实施黑龙江省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蒲公英”计划,通过建设社工站,为全省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与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建设一支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2021年,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同步开展社工站试点,拟在全省乡镇(街道)建设100个社工站。其中,省级遴选支持20个试点,平均每个市(地)不少于6个试点。
  2022年至2024年,结合实际,突出区域特点,实施分类分级设置,全面推进社工站设立和社区(村)社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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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及以后,不断完善功能,总结提升社工站服务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坚持专业引领。坚守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形成政社协同,共谋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
  ——坚持部门协同。社工站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坚持规范运作。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流程、量化考评机制。最终形成一套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多元化的社工站点
  1.建站模式。由县(市、区)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建站协议和社会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协议,承接主体负责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具体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可签约多个承接主体,一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社工站。本县(市、区)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链接外地2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孵化,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2.工作场所。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社会服务的必要保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应设立服务窗口、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场所运营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
  3.人员配备。承接主体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原则上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3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
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区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聘用。其中,担任社工站项目主管的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或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4.制度要求。承接主体所辖社工站应有统一、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5.对外标识。乡镇(街道)社工站推行统一的对外标识,悬挂统一的标牌、标识。相关费用由市(地)、县(市、区)福彩公益金补助。
  (二)建立明晰的购买社会服务清单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为纳入困难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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