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12.31
江西教育考试网站【字 号】黑司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罚,执行
正文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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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司规〔2021〕2号
省监狱管理局、哈尔滨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三章  日常计分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五章  等级评定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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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刑罚,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有效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司规〔2021〕3号)、《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评价罪犯日常表现的重要工作,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是调动罪犯改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造积极性的基本手段。
  第三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
  第四条 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实行分监区、监区、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三级考核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五条 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之日起实施,日常计分满600分为一个考核周期,等级评定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次月进行。
  第六条 监狱应当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给予罪犯表扬、物质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并将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监狱人民警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质量终身负责。
  监管改造部分的考核由监狱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狱内侦查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教育和文化改造部分的考核由监狱教育改造部门负责;劳动改造部分的考核由监狱劳动管理部门负责。
  省司法厅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承担指导责任,监狱管理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八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和人民众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监狱成立计分考核工作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管监管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研究。相关具体工作及权限如下:济宁人社局
  (一)罪犯专项加分的审批;
  (二)罪犯月考核的审批;
  (三)单次5分以上加分和10分以上扣分的审批;
  (四)罪犯等级评定,积极等级的比例设置,兑现表扬、物质奖励、不予奖励及取消考核积分、取消奖励等审批;
  (五)罪犯奖励的审核;
  (六)对罪犯提出的对考核分和等级评定结果复查意见的异议进行复核;
  (七)检查、监督监狱计分考核工作;
  (八)其他重大计分考核事项的研究及审批工作。
  第十条 监狱计分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科,分管监管改造工作副监狱长兼任主任,狱政管理科科长兼任副主任,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承担监狱计分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其具体工作如下:
  (一)对监区报送的月计分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二)罪犯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审批和备案;
  (三)罪犯专项加分的审核和登记;
  (四)单次5分以上加分和10分以上扣分的审核;
现在哪个机构司法考试培训最好  (五)罪犯等级评定审核,兑现表扬、物质奖励、不予奖励及取消考核积分、取消奖励等审核;
  (六)罪犯奖励的复核和登记;
  (七)罪犯计分考核台账管理;
  (八)监督、指导监区、分监区的计分考核工作;
  (九)监狱计分考核工作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监区分管改造工作的副监区长为副组长,监区其他领导及监区干事为成员,指定专职民警负责计分考核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监区计分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监区罪犯计分考核结果的审核,对加分、扣分、处罚进行审核及审批,对罪犯的奖励进行初核,研究罪犯等级评定意见,将等级评定及考核分兑现表扬、物质奖励、不予奖励和取消考核积分、取消奖励等意见,及时报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监区计分考核工作小组每周评议罪犯的改造表现和考核情况,每月召开计分考核会议,对本月计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定罪犯的考核积分。除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不宜公示的情形外,考核结果及时在监区内公示。并于每月6日前向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报送本监区罪犯上月计分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 分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工作考评组,由分监区长任组长,分监区全体监狱人民警察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体实施。
  分监区计分考核工作考评组具体负责罪犯日常考核工作,审议评定考核民警对罪犯加分、扣分及奖励、处罚建议,向监区计分考核工作小组上报周评议及月考核意见,研究提出罪犯等级评定等建议,罪犯计分考核台账登记和保存,应做到日清、周核、月结。
  分监区监狱人民警察每日记载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加分、扣分情况,并于次日报分监区计分考核工作考评组。
  第十三条 监狱计分考核工作组应于次月的10日前完成罪犯计分考核审批工作(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