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岗教师招聘2020黑龙江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省劳动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劳动局,黑龙江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
潍坊公务员面试名单【公布日期】1989.11.21
【字 号】黑工考字[1989]12号
【施行日期】198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省劳动局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工考字[1989]12号 1989年11月21日)
各市(地)、县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黑龙江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意见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决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四川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一、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和评聘范围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和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我省所特有的工种确需列入技师聘任制范围的,需由省主管部门提出工种名称,制订技术等级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和劳动部批准。
  技师的评聘范围为: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内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包括技工学校专职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的工人和合同制工人)。
  下列高级工不列入技师评聘范围:
  1、脱离本工种生产岗位者;
  2、从事本工种工作不满十五年者(有重大贡献者除外);
  3、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4、工人编制,在干部岗位工作者(回到生产岗位后可列入评聘范围)。
  二、技师的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技术培训,达到同等水平(对长期在生产岗位的老工人学历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成都考公务员培训机构排名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能防止和排除生产事故及隐患,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5、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和指导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技师的比例限额和职务名称
  技师的比例限额由省统一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
  技师的职务名称,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规定称谓。
  四、技师的考评组织和任务
  技师聘任制工作由各级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
  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有关政策;评审、批准技师的任职资格;下达技师聘任职数和增资指标;核发《技师合格证书》。
  各市(地)、县和省主管部门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本部门技师聘任制工作。拟定技师聘任制工作计划;汇总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和职工人数构成情况;组织技师的考核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技师进行综合管理。
  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技师聘任制工作。制定技师聘任制工作方案;审查申报技师人员资格;组织对申报技师人员进行评议和考核;并向上级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推荐。
  各市(地)、县和省直主管部门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应按照行业、工种(岗位)不同,分别成立技师考核专业小组,具体进行考核工作;各级技师考核专业小组的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五、技师的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从受聘之月起发给。技师职务津贴标准按每月人均二十元核定。具体标准,各单位在省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根据不同技术工种(岗位),在十五至二十五元幅度内自行确定。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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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聘任的技师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离开本工种岗位从事其它工作或被解聘后,从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津贴和其它福利待遇。
  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六、其它
  1、对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之前,有关部门评聘的技师,均按此实施意见进行重新复核、审批。
  2、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技师聘任制工作,由主管部门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委托我省的,由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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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实施意见适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和社会团体。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工考字[88]1号文件《黑龙江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关于贯彻〈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即行废止;其它有关技师聘任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此实施意见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和省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