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5-6 10:42:43 来源:招标办公室作者:访问量:24人次
西南政法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1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正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关于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使用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以及获得的赠款、贷款、借款等资金,采购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廉洁高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三)采购、管理、监督分离。
第四条采购项目范围按重庆市财政局每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所有采购品目执行。
第二章采购机构与相关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采购工作的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第六条招投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执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二)按规定制作采购文件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收发和保存采购资料;
(四)进行市场调研、收集采购资料,建立采购档案;
(五)拟订并报批采购合同,按规定备案;录取分数线低的好大学
(六)协助资产管理部门作好采购的验收工作;
(七)采购项目结束后,在验收前,负责移交项目采购资料;
(八)建立并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九)负责采购档案的管理;
(十)其他采购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采购资金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汇总编制采购预算或申请追加预算,并按规定报批;
(二)监督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规定办理收、付款事宜;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采购活动的主要监督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采购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检查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查处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采购项目的使用、管理、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提出购置申请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二)参与采购活动;
(三)协助采购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书和拟订采购合同;
(四)对所购置物资设备进行收货、验货,负责安装、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五)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应向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协助做好物资设备登记、入账、验收等工作;
(六)审计部门应依法行使对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能。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十条学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的选择按相关规定及市教委或市财政审批的意见执行。非因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必须按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接受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学校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货物类:采购单项或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的货物项目;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
前获得市财政的批准。
第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直接邀请三家及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失败,经市财政局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
(二)因情况特殊,拟购物资设备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因情况特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第十三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或对一年内重复购买的物资设备可与供应商协商,参照上次购买的物资设备性能、质量、价格等情况,直接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
(二)供应商曾给学校提供过同类货物服务,且信誉良好、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设备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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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产品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采购,或因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厂商无法替代的;
(二)为了保证原购买的物资设备的一致性或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置购买的;
(三)正在使用的设备,因后续扩展功能所需的配件、材料等必须向原供应商购买的;
(四)原采购合同的补充订货。
第十五条按照《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渝财采购[2007]28)规定的实施原则,逐步实施网上政府采购。
山西国考职位表2023公告第十六条严格邀请招标或其他直接发包的审批条件,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邀请招标或其他直接发包的,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基础上,报请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采购程序及管理
第十七条采购办公室应按年度采购预算以及追加预算制订采购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招标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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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招标信息。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内容,招标公告发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v)或者《重庆时报》及学校指定的招标网站上,公示期限不少于20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名竞标;凡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送投标邀请书。
(二)制作招标文书。采购办公室与项目管理部门对标书的关键条款进行协商,招标文书由采购办公室结合汇总意见后制作,招标文书应经学校审签,发售前送市教委备案。
(三)发送招标文书。招标文书统一由采购办公室发送,采购办公室应对报名人进行登记,采用资格预审的,采购办公室组织预审人员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预审后的名单,并按名单发放标书;采取资格后审的,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中国考试网执业药师
(四)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1.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学校代表及在市财政局随机抽取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组成;
2.提前半天在市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若专家库中没有特殊专业的评审专家,应按市教委推荐意见并报市财政局确认;
3.采购办公室人员不参与评标。评标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严格保密,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4.评标应按评标办法或原则进行,招标文书对此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或对规定需进一步细化的,在开标前由评标小组集体确定;
5.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降价申明以及其他各种承诺,应一并装入投标资料中,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6.项目一经开标,投标人在项目答疑时做出的各种与答疑无关的承诺,评标小组不予认可,评标小组在推荐及确定中标人前,不能就合同的主要款项进行谈判。
7.评标工作结束时,评标小组应根据评审情况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五)确定中标人。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公布中标人。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布。采购办公室应电话通知中标人,并送达《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程序中,投标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标:
2019国考公务员职位表下载(一)超过经营范围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投标资料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等情形的;
(四)投标资料的主要内容或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书实质性要求的;
(五)未按招标文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的;
(六)超出投标有效期的。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采购小组。小组成员成员由学校代表及在市财政局随机抽取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组成;
(二)准备谈判资料。谈判资料应当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定成交的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等内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采购小组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