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江苏招生考试网报名【制定机关】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31
【字 号】沙府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已经十二届区委第五十五次常委会和区政府十八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考试招生工作网安徽省教育厅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湖北事业单位招聘2022
  2018年8月31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培育沙坪坝区现代经济产业体系,优化沙坪坝区投资营商环境,结合沙坪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9月30日以后在沙坪坝区完成工商注册、经营、纳税登记且税收实际留存在沙坪坝区的相关企业。
 
第二章 先进制造产业
  第三条  【扶持范围】本章所扶持的先进制造业主要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下一代汽车、智能制造等产业,且入驻项目应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要求。
  已投产企业在完全履行合作和入驻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新购土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原项目保持正常增长的,其新增税收部分视为新引进项目,享受新引进项目同期同等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第四条  【土地效益扶持】购地自建厂房的,五年内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亩·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亩扶持;达到80万元/亩·年,给予一次性15万元/亩扶持;达到60万元/亩·年,自达到之日起,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亩扶持。购买标准厂房的,参照购地自建厂房的贡献和扶持标准,按土地容积率折算。
  第五条  【房屋租赁扶持】租赁厂房的,五年内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以下标准,分年度给予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以上,当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达到800元/平方米·年以上,当年给予7.5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达到600元/平方米·年以上,当年给予5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
  第六条  【经济贡献扶持】投资额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和10亿元以下的重点项目,自约定投产年度起,以企业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计算标准,分别按前五年、四年、三年、两年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50%给予扶持。
  第七条  【产业联动扶持】针对区内企业生产的集成电路、北斗科技、新能源汽车、物(车)联网、3D打印、工业设计、软件开发、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企业当年采购前列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5%扶持,每家企业全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产业基金扶持】对新引进的高成长性重点企业,沙坪坝区主导、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视项目情况可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2”的股权投资扶持。大力支持、创造条件,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产业项目开展深度投资合作。
  第九条  【高管人员扶持】自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企业高管(不超过5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给予100%扶持,扶持资金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第十条  【项目建设扶持】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产业
  第十一条  【项目落户扶持】内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且按期运营,按实缴注册资本金1%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扶持。
  外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美元且按期运营的,按1美元扶持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扶持。
  第十二条  【创新平台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扶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扶持,并按其设备(包括专用软件)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市级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扶持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给予差额扶持。
  第十三条  【运营场地扶持】对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和创新服务平台,在达到约定指标后,给予不超过5年租金补贴,并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装修补贴。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扶持】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0号),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从转让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奖励;以作价投资转化的,从该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奖励;以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共同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在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从成果转化净收益中获得不低于5%份额的现金或者股权报酬。
  第十五条  【专利认证扶持】对新引进企业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5000元/件一次
性扶持(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的参照执行);新通过PCT渠道申请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的,给予20000元/件一次性扶持(每件PCT专利最多扶持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单个企业每年专利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智能制造产业中医疗器械类企业申报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实现销售的,取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认证给予100万元扶持,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或欧洲统一(CE)认证分别给予200万元扶持。
  第十六条  【高端人才扶持】自企业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该企业教授、教授级高工、博士及以上高端研发人才或企业认定的核心技术骨干(不超过研发团队总数的20%)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给予100%扶持,扶持资金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全国劳模、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高技能人才,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科技金融扶持】鼓励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对获得该贷款的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年度发生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全额按年化2%给予补贴;贷款年度发生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全额按年化2.3%给予补贴;贷款年度发生额达8000万元(含)以上,全额按年化2.5%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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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贸物流产业
  第十八条  【项目落户扶持】对新引进的5A、4A、3A级物流品牌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增汽车销售企业,营运一年后其年销售额在5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
  吉林省考试院学校录取查询第十九条  【经济贡献扶持】根据企业当年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按区内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给予企业5年期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年度区域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第1~3年,按区内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产业扶持,第4~5年,按区内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产业扶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第1~3年,按50%给予产业扶持,第4~5年,按40%给予产业扶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第1~3年,按40%给予产业扶持,第4~5年,按30%给予产业扶持。
  第二十条  【专项产业扶持】鼓励发展整车进口产业,对通过重庆整车进口口岸及其他口
岸以自主经营方式实现整车进口的贸易企业、货代物流等汽车相关企业,给予流量、3C证书、终端销售、整车质保(三包)、检测费、指定区域办公用房、堆存场所等方面扶持。具体以重庆汽车整车口岸进口汽车发展扶持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