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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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渝中府办[2011]56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阜阳市人事人才网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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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渝中府办[20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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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服务平台,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渝办发〔2010〕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按照依法交易、管办分离、集中统一、透明高效、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执行服务机构,宏观管理、执法
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运行模式。
  第五条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监管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区监管办”)为区监管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纪委效能室,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区监管委决策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第七条 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简称“区配置中心”)是区政府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交易场所和服务机构。负责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任务要求承接各类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必要的见证服务,代理政府采购,对交易资料进行备案;负责从评(审)标专家库、中介机构名录库中抽取专家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维护招投标现场秩序,制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投诉等。
  第八条 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市政、园林、国土、科技、经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执法主体不变的原则,依法行使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交易工作。
自考警察怎么报名  第三章 入场范围
  第九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综合交易活动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的发布、投标保证金的统一收退、评审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比选、谈判等过程,须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或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交易机构进行。
  (一)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估算造价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主要包括: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1)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防洪、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等水利项目;
  (3)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署  (4)政府投资的信息网络;
  (5)其它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园林、绿化、灯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项目;
  (3)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4)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5)其它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公用事业项目。
  3、部分或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国家融资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工程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采用BOT或BT模式工程建设项目。
  (二)所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虽未列入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但超过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三)其它拓展交易项目
  1、公共地段和空间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
  2、路桥和街道冠名权;
  3、特种行业经营权;
  4、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防空设施的租赁和维护;
  5、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
  (四)其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能参与市场竞争,易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范围。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方案核准、监督招标公告发布、对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监督专家的抽取过程、查处监管项目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牵头“5+X”会审招标文件(“5”表示区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区监察行政部门、区财政行政部门、区审计行政部门、区监管办,“X”表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区配置中心列席会审会。
  建设交通、市政、园林、经信、国土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合同等招投标资料的审查及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起草《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审核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和采购文件备案管理;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收集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