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北选调生报名【公布日期】2021.07.23
农村信用社电话95518大理【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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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今又重阳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渝中分中心)。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创新推进企业集注册登记,破解企业准入“场地难”“成本高”问题。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优化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推行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标市级执行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广使用“渝快办”平台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桐城市人才招聘网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对公账户开立、企业房产在线抵押运用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探索“一企一证”改革、“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探索企业强制退
出制度。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公积金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区供电分公司、燃气集团渝中分公司、渝中区自来水厂)。
  6.进一步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涉及需要开挖占绿的,备案办理用时不超过2日(含现场踏勘);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用地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依托“渝快办”平台相关政务信息共享,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机制。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加强政银合作,提供“复工贷”“健康云贷”“银票质押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等普惠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加大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供给力度,推动“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充分利用渝中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加强与银行对接,探索基于公共信用的融资模式。力争纳入全市“信易贷”试点范围,引导中小企业使用“信易贷”享用便捷融资服务。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接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推动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加强线下对接服务,鼓励引导更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服务专柜。设立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推动创建金融服务港湾,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获得信贷”专题培训,通过互联网、宣传册等载体完善融资供需信息发布。鼓励引导银行机构依托“渝快融”“渝企金服”等平台,持续丰富产品供给,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实现线上智能接合,加快推动“渝中融”特平台建设,汇集银企融资信息,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精准智能对接。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中公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怎么样
  12.推广使用电子采购平台。结合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完善,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实现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线上办理。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将采购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提前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全市代理机构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机
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16.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
  18.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根据市级统一部署,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9.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根据市级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严控回复办理时限,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落实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