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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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同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谁大谁小的关系,而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
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道路的根本标志之一。
要把我国的法治同西方所谓“宪政”区分开来。西方“宪政”旨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和统治秩序,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治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发展人民
沈阳市考试院首页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强调的依宪执政、依宪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范畴,根本不是什么西方式的“宪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和改善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
报考公务员的专业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不仅重申了这些重要原则和精神,而且旗帜鲜明地指出,对于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由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也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样也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党对法治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离开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离开了党对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开了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信念和先锋模范、战斗堡垒作用,离开了党对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领导,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项既要顶层设福建水利电力技术职业学院>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计也要末端治理的系统工程,完成国家治理领域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不可想象的。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源于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同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法从来就不是抽象的,法治就是统治阶级依照自己制定的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反映并维护人民众利益的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就是指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同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谁大谁小的关系,而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关系。
陕西招生信息网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决定的。依法治
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所当然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利,也是我们党必须履行好的法定义务。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意味着党可以拥有凌驾宪法法律之上或游离宪法法律之外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就明确了党同宪法法律、党同法治的关系。全会《决定》还指出,党坚定支持司法,完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这些充分彰显了党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坚定决心。
然而近年来,围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也有一些人否定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声称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做到依法治国,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像西方那样搞以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为核心的所谓“宪政”。一些敌对势力也趁机蛊惑,企图以法治为“武器”、以“宪政”为
目标,为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打开缺口。要看到,一些人主张“宪政”,把党的领导置于依法治国的对立面,无非是认为法治国家不允许任何政党拥有领导法治这个高于法权的权力。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就世界范围来看,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法治不是在执政党或掌权的政治势力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的。掌握了政权的阶级必然通过代表其利益的政党制定并实施符合本阶级利益的宪法法律,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如此,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也是如此。一些人不接受我们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无非是以西方的政党制度为衡量标准,认同多党竞选产生的执政党有资格领导法治,而宪法规定长期执政的党,如中国共产党就没有这个资格。这种盲目以西方宪政模式为圭臬,完全不顾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的观点,是时下较为流行的“洋教条”的一种典型表现。对此,我们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