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学号管理科学系
公共事业管理郑文亮091444076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郑文亮
(管理科学系09公共事业管理学号091444076)
摘要: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政府部门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形成了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建立起合理的考录机制,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也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成就;存在问题;制度的完善;意义
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队伍的入口。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录取什么样的人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质上由什么样的人来掌握各级政权。健全、科学、合理的录用制度,可以为国家机关输送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而正常地进行。反之,如果录用不当,培训、调配、升降、奖惩等其他环节搞得再好也作用不大。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成就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原劳动人事部1982年制定下发《吸收考录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标志,第一次引入了公开竞争机制,考试列入录取程序中。第二阶段,以中组部、人事部1989年1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为标志,第一次明确规定采取考试方式补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今后全面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创造条件。第三阶段,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作为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原则,实行凡进必考,标志录用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是我国行政实体立法的一大突破。
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十年中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从不为人知到被普遍接受。这
也是我国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的一个缩影。无论是从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还是考试制度,都日趋成熟。十年来,虽然取得显著成就,也存在不足和问题:官僚,散漫和效率地下问题仍在,公务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经过十年风雨的洗礼和完成,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将会更加平稳规范的运行。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尚不够彻底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公开到何种程度,平等是以何作为测量尺度,竞争的内容该如何确定,择优的标准又是什么,国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时,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而对于其他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在实际录用的过程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年龄限制、性别限制等也往往成了用人单位照顾“关系户”的幌子。
(二)笔试和面试的设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题型简单,题目量很大,各个地方考试的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脱离应试人员实际,侧重死记硬背,缺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的运用型试题,招考公务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所想测试的是应试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更多的测试不是侧重于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上,申论的题目大而空洞,很难测出应试者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这实际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考试的权威度。另外,面试的标准比较模糊,再加上了有些地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暗箱操作”,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质量,也损害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原则。同时在目前的考试内容上,缺少心理素质的测验
(三)加强和提高考官队伍的素质。
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然而,在现实中,各个地方的考官的组成人员来源单位是不同的,而且考官队伍的素质也不同,因此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综合测试。考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四)《公务员法》中的部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得过于概括。
在实际操作中引起一些纠纷如第二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做了概括性的规定,而在各部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单位往往根据职务等需要对录用条件进行细化,在很多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诸如身高等桂林市人事网
国家中小学生网络云平台的限制,侵害了一些公民的权利。但是纵览全部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条文,都不到能有效禁止此类行为的条款。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录用之条件,该法作了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其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而《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对比较抽象原则。虽然其要求必须具备该法第十一条的具体条件,但是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条件都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职人员所必须的,其对于(四)中的“良好”、(五)中的“正常”、(六)中的“职位要求”等具体内容都无法予以明确的确定。这些模糊的规定使得具体招录部门在招录过程附加了某些录用条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
(五)有些规定不尽合理。
如《公务员法》第21条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主任科员以下的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这一表述就不合理。事实上在我国广大的县级以下公务机构中,科级属于有相当权力的一个“领导职务”,并非所谓的非领导职务。
三、对我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
(一).将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中的“录用”与“资格”考试分开。
公务员资格考试应当替代录用考试。对公务员资格考试,一定年龄、未有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皆可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取得相应的资格,这个资格应当在法定年限内有效。拥有公务员考试资格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公务员录用选拔,而录用、选拔则应转为面试和心理测试。因此,如何协调资格与准入之间的关系是今后公务员录用、选拔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论级别高低都应取得公务员考试资格。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在考试内容上,应增加心理素质的测验。为
了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质量,一方面,要建立考试题库并逐步增大题库的容量,这样可以保证笔试的命题水平,同时应建立试题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试题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提高面试的效果和份量,加快面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同时建立高素质的科学化的考官面试队伍。在考核方面,则应加大考核的力度,要认真听取被考核者原单位和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审查,尽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完善《公务员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过程的透明度。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2023青岛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确实做到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五公开”,在录用对象上,打破身份界限、户口界限和学历界限,,取消少数部门规定的不合理的专业、年龄、性别、经历等附加条件限制,对面试成绩实行当场公布制度,使得“可变通”环节越来越少。同时,应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整个考录过程中的监督权,坚持制度防范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尤其是在面试、考核过程中的监督权限,有效杜绝面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山东省会计网首页(四).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中考官队伍的结构。
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英国成立的文官选拔委员会,该委员会里有7名领导成员,其中有两名是心理学家,一般是每三个考官组成一个考核小组,每次负责5个考生,三名考官是由一名主席、一名观察员、一名心理学家组成。我国完善公务员考官队伍,应增加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在主考人员中的比例,同时实行考官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
(五)明确规定岗位专业笔试。
这是用来测试考生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能力的考试。应在《公务员法》中明确给予规定,每个岗位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便上岗。国家或省级人事部门应科学地划分岗位专业,合理地设置各专业考试科目,并组织命题人员逐步建立各专业的题库。考题要有鲜明的专业特,以引导考生注意所学专
考研允许跨考的专业业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凡公共科目统考笔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所报岗位的专业笔试。
四、录用考核的意义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对于发现人才,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并且正确恰当地使用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录用考核是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条件。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