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印发!成绩4年⼀周期!
近⽇,⼈⼒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重点:
►中级注册安全⼯程师注册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是增加了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应不超过70周岁。⼆是将中级注册安全⼯程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5年,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电⼦注册证书等内容。三是明确了申请中级注册安全⼯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取得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起5年内由本⼈提出,超过规定时间提出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关于中级注册安全⼯程师注册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在修订《注册安全⼯程师管理规定》时进⼀步明确。
►《制度规定》对注册安全⼯程师各级别与职称是如何对接的?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有关要求,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制度规定》在《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职称对应关系规定的基础上,进⼀步明确“专业技术⼈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程师、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程师、助理⼯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
条件。
►《制度规定》对出租出借证书等⾏为有什么处罚?
答:为有效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为,《制度规定》第⼆⼗⼆条明确“以不正当⼿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明确“注册安全⼯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以本⼈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件原⽂ -
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就《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近⽇,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就《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请简要介绍⼀下《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及意义?
答:⾃2002年注册安全⼯程师制度实施以来,安全⽣产形势发⽣了深刻变化,对注册安全⼯程师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产法》确⽴了注册安全⼯程师的法律地位。2016年12⽉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注册安全⼯程师制度。2017年11⽉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注册安全⼯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对注册安全⼯程师的分级分类、考试、注册、配备使⽤、职称对接、职责分⼯等作出了新规定。《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修订⼯作主要是在总
考试、注册、配备使⽤、职称对接、职责分⼯等作出了新规定。《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修订⼯作主要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按照新的法规制度要求进⾏的,有利于加强安全⽣产领域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利于防范遏制重特⼤⽣产安全事故发⽣,推动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与原有制度相⽐,《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是将注册安全⼯程师设置为⾼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划分为煤矿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是按照统分结合的管理⽅式,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负责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同时增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编制相应类别考试⼤纲、负责相应类别注册初审等职责。三是调整了
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扩⼤了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免试⼈员范围。四是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员年龄限制,延长了中级注册安全⼯程师的注册有效期,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电⼦注册证书等条款。五是按照专业类别制定了执业⾏业界定表,细化了注册安全⼯程师执业⾏业范围。六是增加了推进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的要求。
三、初级注册安全⼯程师⾸次纳⼊《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中,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纲,各省、⾃治区、直辖市⾃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考试设《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产实务》2个科⽬,考试成绩实⾏2年为⼀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初级注册安全⼯程师执业单位规模、注册管理办法等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制度规定》明确,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5年。
(⼆)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
四、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是为提⾼中级注册安全⼯程师队伍层次,将直接报考中级注册安全⼯程师的最低学历要求由中专学历提⾼⾄⼤专学历,但同时也提供了具有中专学历的⼈员报考中级注册安全⼯程师的通道,即具有中专学历的⼈员可先考取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之后从事安全⽣产业务满3年,便可报考中级注册安全⼯程师,从⽽实现职业发展。⼆是报名专业由原“安全⼯程、⼯程经济类”调整为“安全⼯程及相关专业”,参考⽬录由应急管理部另⾏公布。三是要求具有博⼠学位⼈员报考中级注册安全⼯程师须从事安全⽣产业务满1年。
五、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考试科⽬有何变化,在报考时如何填报专业类别?
答: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考试仍为4个考试科⽬,调整了科⽬名称,将原《安全⽣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产管理知识》《安全⽣产技术》《安全⽣产事故案例分析》分别调整为《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产管理》《安全⽣产技术基础》《安全⽣产专业实务》。其中,《安全⽣产法律法规》
《安全⽣产管理》《安全⽣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安全⽣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专业科⽬分为煤矿安全、⾦属⾮⾦属矿⼭安全、化⼯安全、⾦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考⽣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作需要选择其⼀。
六、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考试的免试⼈员及免试科⽬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好考么答:此次修订《考试实施办法》,调整和扩⼤了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免试⼈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是符合报名条件,具有⾼级或正⾼级⼯程师职称,从事安全⽣产业务满10年的⼈员,可免试《安全⽣产管理》和《安全⽣产技术基础》2个科⽬。⼆是符合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程专业经全国⼯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员,可免试《安全⽣产技术基础》科⽬。三是对于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
七、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考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缓解从业⼈员⼯学⽭盾,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由2年⼀个周期调整4年为⼀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考试的⼈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免试1个科⽬的⼈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免试2个科⽬的⼈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制度间如何衔接?
答:为了保证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原制度⽂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个周期进⾏管理。《安全⽣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产管理知识》《安全⽣产技术》《安全⽣产事故案例分析》科⽬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产管理》《安全⽣产技术基础》《安全⽣产专业实务》科⽬合格成绩。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只通过部分考试科⽬的⼈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业类别由考⽣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凡参加过原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中专学历考⽣,可根据需要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程师。
九、中级注册安全⼯程师注册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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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增加了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应不超过70周岁。⼆是将中级注册安全⼯程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5年,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电⼦注册证书等内容。三是明确了申请中级注册安全⼯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取得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起5年内由本⼈提出,超过规定时间提出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关于中级注册安全⼯程师注册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在修订《注册安全⼯程师管理规定》时进⼀步明确。
⼗、《制度规定》对注册安全⼯程师各级别与职称是如何对接的?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有关要求,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制度规定》在《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职称对应关系规定的基础上,进⼀步明确“专业技术⼈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程师、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程师、助理⼯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条件。
⼗⼀、《制度规定》对出租出借证书等⾏为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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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有效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为,《制度规定》第⼆⼗⼆条明确“以不正当⼿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明确“注册安全⼯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以本⼈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后续⼯作如何推进?
答:我们将认真做好《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宣贯⼯作,督促指导各地各级相关部门,⼈事考试机构和注册机构抓好注册安全⼯程师新制度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作,让⼴⼤从业⼈员充分理解、准确把握新旧制度的变化。下⼀步,我们将抓紧修订配套制度⽂件,公布《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纲》,⽅便⼴⼤考⽣备考。
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应急〔2019〕8号
天津市卫生人才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
和《国家职业资格⽬录》有关要求,完善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之⽇起,原⼈事部、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部发〔2003〕13号),原⼈事部、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安全⼯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部发〔2007〕121号)同时废⽌。
应急管理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25⽇
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安全⽣产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提⾼安全⽣产专业技术⼈才能⼒素质,维护⼈民众⽣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注册安全⼯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民共和国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产管理、安全⼯程技术⼯作或提供安全⽣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程师准⼊类职业资格,纳⼊国家职业资格⽬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程师级别设置为:⾼级、中级、初级。⾼级注册安全⼯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程师中英⽂名称分别为:
⾼级注册安全⼯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注册安全⼯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属⾮⾦属矿⼭安全、化⼯安全、⾦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负责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本⾏政区域内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
全国普通话等级证书查询各省、⾃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本⾏政区域内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章考试
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纲、统⼀命题、统⼀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纲,各省、⾃治区、直辖市⾃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
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和专业科⽬(建筑施⼯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除外)的考试⼤纲,组织相应科⽬命审题⼯作;会同国务院有关⾏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的考试⼤纲,组织相应科⽬命审题⼯作。
⼈⼒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考试⼤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各省、⾃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的考试⼤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条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7年。
(⼆)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本科
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第⼆学⼠学位,从事安全⽣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学⼠学位,从事安全⽣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硕⼠学位,从事安全⽣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学位,从事安全⽣产业务满2年。
计算机二级准考证打印入口(五)具有博⼠学位,从事安全⽣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产业务满3年。
第⼗⼀条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5年。
(⼆)具有安全⼯程及相关专业⼤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产业务。
第⼗⼆条中级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资源社会保障部统⼀印制,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