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分类
序号
类别
内容
1
农业机械
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械
2
娄底人事信息网重型矿山机械
冶金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装卸机械、工矿车辆、水泥设备等
3
工程机械
叉车、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混凝土机械等。
4
公务员分数线查询2020
石油化工通用机械
石油钻采机械、炼油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械、造纸机械、印刷机械、塑料加工机械、制药机械等。
5
电工机械
发电机械、变压器、电动机、高低压开关、电线电缆、蓄电池、电焊机、家用电器等。
6
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有哪些机床
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筑造机械、木工机械等
7
汽车
载货汽车、公路客车、轿车、改装汽车、摩托车等
8
仪器仪表
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汽车仪器仪表、电料装备、电教设备、照相机等。
9
基础机械
轴承、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标准紧固件、工业链条、齿轮、模具
10
包装机械
包装机、装箱机、输送机
11
环保机械
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12
其他机械
铁道机械、建筑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船舶机械
十五日
1、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撤职或降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评价机构
1、出具虚明,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违法所得2倍~5倍;违法所得<5000,单处或者并处50002万,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005万。
3、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违法行为机构-------撤销相应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2万20万。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20万的。受处罚或撤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作业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023法考改革非法本还能考吗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并处1倍~5倍;违法所得<10万,单处或者并处2万~20万;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10万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10万的。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
予以关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河南招生服务平台录取查询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死亡
≥30
30>x≥10
10>x≥3
3>x
重伤
≥100
100>x≥50
50>x≥10
10>x
直接经济损失
≥1亿
1亿>x≥5000万
5000万>x≥1000万
1000万>x
上报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事故调查
(无伤亡,委托发生单位)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30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
15日
15日
15日
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
200万-500万
50万-200万
20万-50万
10万-20万
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
一年收入80%
60%
40%
30%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司法考试中心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