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是什么《司法考试入门指南》课程教学讲义
今日重大新闻头条《司法入门指南》课程教学讲义
(xx年)
王 琳
第一章 司法考试概述
一、司法考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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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资格考试,检验的是考生是否具备获得从业资格的根本能力。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二、司法考试的特点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方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详细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三、司法考试的历史沿革
部队招聘文职人员2021报名时间1986年注定会载入史册,这一年的秋天,中国法律职业开始步入快速开展的轨
道。9月27日、28日两天,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隆重举行,那些热爱法律的普通人从此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法律人的门槛。 特岗教师有什么好处
第一届律师资格考试共有2.9万人报名,其中1134人通过了考试。 截至2000年最后一届,律考延续了15年,共12次,全国有150万人报名参加。律考考试时间多有变化,最初1988年、1990年、1992年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自1993年后那么是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参加考试的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通过律考,许多普通人参加到律师队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法治事业。
1995年以前,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在律师职业面向社会公众进展考试的同时,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也在积极探索着系统内部的考试。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考试合格者方能被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先后于1995年、1997年、1999年3次组织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最高检察院先后4次组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共有7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职业初任资格。 山西教师招聘2022公告
律师、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种资格考试具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内,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根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那么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鉴于三种考试性质不同,门槛不一,三种资格不通用等原因,在专家学者和广阔民众的呼吁下,我国司法高层开始酝酿“三考合一”,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初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建议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官法》、《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建议。
xx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再次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
正案附那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方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因为司法考试改革,原定的xx年律考没有进展,相应的xx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
从xx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怀揣法律职业梦想的芸芸众生从此开始成千上万地踏上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征程。
xx年3月30日、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该年度,因为聚集了两届司法考试(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36万人多人报名,31万多人参加考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240分,共有24100多人合
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7.74%。根据三部门共同确定西部地区照顾政策,将西部等欠兴旺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有700余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xx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24800多人,通过率约为8%。
xx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19.7万多人报名,近17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仍为240分,共有17000余人通过考试,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放宽为225分,有2000多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xx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19000多人,通过率约为11.12%。
xx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19.5万多人报名,近18万人参加考试。根据总分调整至600分的情况,合格分数线相应地设在360分。全国总成绩在360分以上的合格人员共2万余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该年度继续对放宽地区实行降分政策,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这一降分幅度与xx年同比计算,大体相当。据此,将两项合计计算,合格人数总共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
xx年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本年度的全国合格线仍是360分,放宽地区进一步降低至330分,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
确定分数线。这样几项合计的结果是,全国共有31664人到达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