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一建二建白考了  根据司法部第75号公告,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20⽇、21⽇举⾏,现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考区(不含成都、德阳、绵阳、⼴元、雅安市和阿坝州6个重灾区所辖62个县、市、区,延期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1、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4)具有⾼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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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放宽报名学历政策请登录中国普法查询。(址:v)
  普通⾼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续的,报名⽆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第⼗⼋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式及时间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考区(除上述6个重灾区外)其余15个市州报名点和省司法厅报名点全部实⾏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式,请报名⼈员相互转告。
  2、上预报名时间:6⽉11⽇⾄6⽉25⽇。报名⼈员登录司法部站(v)进⾏上预报名。
  3、报名资格确认及缴费时间:7⽉1⽇⾄7⽉31⽇,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不办理报名⼿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四川省司法厅和15个⾮灾区市州司法局。
  5、确认报名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报名序号;
  (2)、本⼈有效⾝份证件(居民⾝份证、军官证、⼠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份;
  (3)、本⼈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份。
  ⾼等教育⾃考⼈员如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可先在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考办或主考院校开具的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站下载),并提交个⼈书。
  普通⾼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站下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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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等院校学历的⼈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省司法厅报名点报名确认。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上预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致,并注明享受放宽条件。
  (5)符合异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员,根据司法部的规定,需提供⼯作单位、学习证明。
  6、四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费为250元/⼈。
  四川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采集照⽚,请注意着装整洁。考⽣报名确认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1、四川省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由于受地震灾害影响,先在全省15个⾮受灾市州司法局和省司法厅各设⼀个现场确认报名点,共设16个报名点。
  2、报名⼈员应当按在上预报名选择的报名点和预约的时间内,由本⼈到报名点进⾏现场确认。
  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试⼈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每年⼀次。户籍在灾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作、学习的⼈员,持⼯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作、学习地报名。
  户籍在⾮灾区的报名⼈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成都⼯作、学习的⾮灾区报名⼈员,可持⼯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省司法厅报名点报名。
  因参加灾区抗震救灾⼯作,不能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员,持⼯作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参加灾区延期举⾏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20⽇、21⽇。具体为:
  试卷⼀:9⽉20⽇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
  试卷⼆:9⽉2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21⽇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21⽇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闭卷、笔试的⽅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试卷⼆、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全国教育考试院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全国统⼀评卷。评卷⼯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员,由司法部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员,在⾮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应在2009年7⽉31⽇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在川学习、⼯作、居住的⾹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四川考区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依照司法部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四川省司法厅直接受理报名。
  七、现役军⼈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考试内容、科⽬和⽅式,成绩发布,考试效⼒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75号公告为准,其它有关司法考试的详情,请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站(v)查询。
  ⼋、全省六个地震重灾区⼈员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由于受5⽉12⽇汶川特⼤地震灾害影响,成都、德阳、绵阳、⼴元、雅安市和阿坝藏族羌族⾃治州等6个市(州)所辖62个县(区、市)灾情严重,已严重影响即将实施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作,为了确保考⽣安全,维护考⽣利益,经报请司法部同意,户籍在上述地区,延期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报名资格确认点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四川省司法厅
⼆○○⼋年六⽉⼗⽇